《经济法基础》-流转税法律制度重点导读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0页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3、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六、增值税起征点

  个人销售额未达到税法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七、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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