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征收范围
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三、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主要设置了3%和5%两档基本税率。另外,娱乐业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