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一)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油、柴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商品。
三、消费税税率
(一)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单位税额)。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①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如果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价款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
1 + 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成本 + 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 = ————————————
1-消费税税率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 —————————————
1 - 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