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解析:诉讼管辖

发布时间:2011-11-09 共1页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也称特别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提示】下列1-7种均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均可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诉讼原因  管辖的法院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票据支付地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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