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解析:仲裁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1-11-09 共1页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例题·分析题】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不服,拟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分析甲公司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答案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甲、乙公司应执行仲裁庭的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受理。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要点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要点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例题·多选题】(2008年考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仲裁委员会是司法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只是独立的裁决经济纠纷的民间组织机构。  
  【例题·判断题】(2009年考题)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  
  [答疑编号1534010306]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机构。根据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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