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辅导:房产税税收减免

发布时间:2011-11-09 共1页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房产税税收减免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木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说明: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说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 
  说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但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A、B两栋房产在2010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l 200万元和1 000万元,2010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自2010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A栋搬至B栋办公,同时对A栋房产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l0万元,地方政府确定按房产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税。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l5.04
  B.l6.3Z
  C.l8.24
  D.22.7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问免征房产税,A栋房产应纳房产税=1 200×(1-20%)×1.2%×4个月/12=3.84(万元);
  (2)B栋房产应纳房产税=10×12%×4个月+1000×(1-20%)×1.2%× 8个月/1.2=11.2(万元);
  (3)该企业2010年应纳房产税=3.84+11.2=15.04(万元)。
  ◎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l.6间,其中(2010年全年)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7间房的房屋原值共20万元)。2010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2010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万元。
  A.1.632
  B.0.816
  C.0.516
  D.1.65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
  (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2×12%=1.44(万元);
  (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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