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税率

发布时间:2012-11-07 共1页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比例税率需要记忆。
税率 应税项目 注意事项
1.7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2.5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3.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4.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由于有加成征税规定,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5.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5)偶然所得;(6)其他所得。 (1)自2007年8月15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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