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税务检查

发布时间:2012-11-07 共1页

 知识点四、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纳税检查)的概念与类型
 
  税务检查的类型: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集中检查,临时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
 
  1.税务检查的形式
 
  调账检查,现场检查,委托协查。委托协查包括函件协查和网络协查。
 
  2.税务检查的方法
 
  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逻辑推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等。
 
  三、税务检查的职责
 
  提示:税务机关的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主要有6项权利: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提示:(1)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2)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员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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