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重要考点回顾

发布时间:2012-11-07 共1页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重点是:
1.不可更改项目——更改的票据无效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提示】无效票据:
(1)更改三项: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
(2)票据的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
(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2.关于签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3.票据月、日填写要求:
实际日期

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1、2、10月)

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1-9、10、20、30日)

日为“拾壹”至“拾玖”(11-19日)

前加“壹”

日为其他(21-29,31日)

——


4.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掌握)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制:央行核准开立的账户——4个:(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制:央行备案开立的账户——3个:(1)一般存款账户;(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1)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2)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2个章:一是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开立、变更与撤销的几个时间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种类(4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其他(3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账户的基本种类

开户审批方式

适用范围

特别注意

1.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制

①资金收付;②存款人的工资、奖金支取;③现金的支取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制

①存款人借款转存;②借款归还;③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④现金缴存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账户,开户核准制;其他开户备案制

共15项: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4项不得支取现金。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不得存现;

5.临时存款账户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得提现,即“只收不付”。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的临时存款账户可提现。
3.除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临时账户外,其他核准制开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四项:实名制管理、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对账管理
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三、银行卡结算
(一)基本分类——按照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重要考点回顾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2.销户时:
(1)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现。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1.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2.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3.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4.贷记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1)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
(2)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 
5.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并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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