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权利 |
含义 |
顺序 |
1.付款请求权 |
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
第一顺序权利 |
2.票据追索权 |
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
第二顺序权利 |
票据权利 |
时 效 |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针对“商业汇票”) |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
自出票日起6个月 |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
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