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辅导知识点11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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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增值税简介: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

  增值税—增值额→间接形成→扣税法

  货物流转:

  原材料 →产成品→批发→零售

  70    200  240  270

  以制造业为例:

  200×17%-70×17%=(200-70)×17%=130×17%

  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链条

  ◆本章课程讲解

  一、增值税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二类 标准 管理要求
一般 1.商业以外:50万+
2.批发零售:80万+
①销售货物;开具专用发票
②购买货物:扣税
“购进扣税法”
小规模 1.商业以外:50万-
2.批发零售:80万-
①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
②购买货物:不得抵扣税额
“简易办法”

  (三)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四)小规模纳税人:

  1.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纳税人中,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

  A.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个体经营者

  B.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的个人

  C.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D.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

  [答疑编号569404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纳税人。B项的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掌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链接】销售机器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8项)
2.混合销售货物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3项)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进口)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提示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A.汽车维修

  B.手机修理

  C.金银首饰加工

  D.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答疑编号56940402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应当征收营业税。

  2.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示1】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

  【提示2】对外购货物的区别对待:如果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计算销项税。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答疑编号5694040202]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视同销售。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题·判断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

  [答疑编号5694040203]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行为

  (1)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提示】依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以经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2)兼营非应税: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建筑业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特殊情况——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例题·判断题】汽车制造厂既销售自产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修配服务,这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业务。( )

  [答疑编号5694040204]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混合销售。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A.百货商店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又提供送货服务

  B.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销售烟酒

  C.建材商店在销售木质地板的同时并提供安装服务

  D.通信公司在提供通讯服务的同时又销售固定电话

  [答疑编号5694040205]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混合销售。A项百货商店卖货的同时送货,送和卖之间有从属关系,是混合销售;B项餐饮公司不是交增值税的单位,而是交营业税;C项建材商店属于交增值税的单位,销售地板的同时负责营业税的安装服务,卖的和安装的有从属关系,是混合销售行为;D项通信公司不是交增值税的单位,通信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注意选择题):13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信单位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应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应征收增值税。

  (8)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

  (9)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10)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2)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13)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A.购进的货物向其他单位投资

  B.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邮票厂生产印制邮票

  D.纳税人从事商品期货和外汇期货业务

  [答疑编号5694040206]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D项中纳税人从事商品期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从事的外汇期货业务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税率) 基本税率为17%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零税率 出口货物
4%或6%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基本征收率为3%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征收率为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解释1】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时,税率一般是不会告知的,需记忆。

  【解释2】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有: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工业盐的增值税税率17%)

  【例题·多选题】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13%税率的有( )。

  A.淀粉

  B.杂粮

  C.农机

  D.食用盐

  [答疑编号5694040207]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杂粮、农机、食用盐均适用于13%的低税率,淀粉不属于农产品,应当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列属于增值税的征收率的有( )。

  A.2%

  B.3%

  C.4%

  D.6%

  [答疑编号5694040208]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二)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12年1月将一辆自己使用过3年的小轿车(未抵扣增值税),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

  A.按2%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B.按4%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C.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D.不交增值税

  [答疑编号569404020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买的小轿车,买的时候未抵扣进项税,卖的时候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殊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6项)、4%(3项)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了解)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税款抵扣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销售额的一般确定

  销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③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计入销售额中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入到销售额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一定为“不含税销售额”,直接计税;

  下列情况一定为“含税销售额”,需换算计税:

  ①商场的“零售额”;

  ②普通发票中的“销售额”;

  ③价外费用;

  ④逾期包装物押金;

  ⑤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例题·计算题】A公司和B公司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012年6月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如下:向B公司出售一套机器设备,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其中,设备价款(不含税)1200万元,专有技术服务收费468万元。生产该设备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购入价(不含税)6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计算A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301]

  『正确答案』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200+468÷(1+17%)]×17%-600×17%=170(万元)

  (3)核定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依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机器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34元;

  (2)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6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3A牌外套3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的职工。已知3A牌外套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外套销售价格;每件外套成本6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302]

  『正确答案』

  (1)业务1:销售机器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234÷(1+17%)×17%=0.1734(万元)

  (2)业务2:销售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80+(200+180)÷2]×2000×17%=19.38(万元)

  (3)业务3:该批外套增值税销项税额=300×600×(1+10%)×17%=3.366(万元)

  (4)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0.1734+19.38+3.366=22.9194(万元)

  (4)特殊业务的销售额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

  【提示】上述折扣处理仅限于价格折扣;如果发生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10台,同时回收10台旧冰箱,每台收购金额为100元,取得现金净收入为22400元。已知每台新冰箱市场零售价格为2340元。

  要求:计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

  [答疑编号5694040303]

  『正确答案』

  此项业务增值税销售额=(22400+100×10)÷(1+17%)=20 000(元)

  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④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⑤直销方式销售:直销企业按照向直接收款方收取的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5)包装物押金:

  【解析1】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解析2】押金收取时,一般不用缴税。即: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解析3】押金逾期时,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销售收入为321.7万元(含税),当月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9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15.82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304]

  『正确答案』当月销项税额=(321.7+5.9)÷(1+17%)×17%=47.6(万元)

  (6)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

抵扣方法  具体内容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  (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2)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提示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提示2】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法定扣税凭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关于计算抵税:

  【提示1】外购免税农产品: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提示2】运输费计算抵扣

  范围:外购货物、销售货物

  方向:支付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例外:不得计算抵扣的运费:①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②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行税额抵扣;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计算题】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价格是2000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00元,取得运费发票。

  [答疑编号5694040305]

  『正确答案』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00×13%+100×7%=267(元)。

  【提示3】增值税扣税凭证——4票,包括: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④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3.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9项,已经抵扣的作进项转出处理。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提示2】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即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扣税凭证不合格

  (7)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购进生产用燃料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B.不合格产品耗用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C.因管理不善被盗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D.购进不动产耗用装修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答疑编号5694040401]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购进生产用燃料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是可以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选项B不合格产品耗用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不是非正常损失,选项B不当选。

  4.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

  【提示1】理解增值税原理:将来会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将来不可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提示2】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是视同销售,不产生销项税额,其购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在此应区别于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

  【提示3】购进的货物用于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1)—(3),原抵扣过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两种方法计算进项税转出:

  ①现在成本×税率;

  ②分不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进项税额转出;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12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中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3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402]

  『正确答案』

  (1)外购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4-24÷4=24-6=18(万元)

  (2)销售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0-20×300÷(700+300)=1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8+14=32(万元)

  5.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以下3种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例题·教材例4-8】某小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为8. 5万元。取得运输普通发票注明的运费2万元,保管费0. 1万元,装卸费0. 2万元;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万元,增值税为1. 02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 1. 17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8. 19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403]

  『答案解析』

  (1)进项税额=8.5+2×7%+17+1.02 =26. 66(万元)

  (2)销项税额=200×17%+1.17÷(1+17%)×17%+8.19÷(1+17%)×17%=34+0.17+1.19=35.36(万元)

  (3)进项税转出=8×17% =1.36(万元)

  (4)应纳增值税税额=35.36-26.66 + 1.36 = 10. 06(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

  【提示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价税合计金额,必须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提示3】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做进项税额处理。

  【提示4】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例题·教材例4-9】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9月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5.15万元;将外购的一批商品无偿捐赠给某慈善机构,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为1. 03万元;购进商品支付货款(含增值税)2.06万元。已知征收率为 3%。

  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404]

  『答案解析』

  应纳增值税税额=5.15÷(1+3%)×3%+1.03÷(1+3%)×3%=0.18(万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2)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1】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2】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以票抵扣(特殊货物除外)。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该批原材料分别按10%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品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405]

  『正确答案』

  (1)进口原材料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00×10%)×17%=18.7(万元)

  (2)境内销售环节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8.7+8×7%=19.26(万元)

  (3)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7%-19.26=14.74(万元)

 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熟悉)

  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4.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

  A.中药饮片  B.古旧图书

  C.教材    D.卷烟

  [答疑编号569404040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根据规定,古旧图书,即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免征增值税。

  六、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提示】这一时间同销项税额确定时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具体分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

  A.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

  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

  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

  [答疑编号56940405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期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 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 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二)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的下列销售行为中,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货物

  B.向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专利权

  C.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

  D.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答疑编号56940405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选项A不选。转让专利权和销售房地产不征收增值税,所以选项B、C不选。

  八、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一)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的分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征税范围和税目

  1.提供应税服务

  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业 ①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②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③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④管道运输服务  
(2)现代服务业 ①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②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③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④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⑥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提示】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例题·单选题】下列纳税人中,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是( )。

  A.某航空运输公司

  B.某会计师事务所

  C.某商业银行

  D.某广告公司

  [答疑编号569404050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目前银行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征税范围,所以银行不是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的有( )。

  A.广告设计

  B.会议展览

  C.技术咨询

  D.有形动产租赁

  [答疑编号5694040504]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的范围。上述选项均属于营改增的征收范围。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和征收率 适用范围
1.税率 17%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6%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了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在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的税率包括( )。

  A.3%   B.4%

  C.6%   D.11%

  [答疑编号5694040505]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税率分为17%,11%,6%,0几档,新增的为11%,6%两档。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同前面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例题·教材例4-18】北京市东方红公司专门从事认证服务,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其认证服务不适用差额纳税的规定。2012年9月1日实行营改增,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10月16日,取得某项认证服务收入106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06万元;

  (2)10月18日,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

  (3)10月20日,接受本市其他单位设计服务,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0. 3万元;

  (4)10月25日,接受上海市某运输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0. 5万元,税率11%,税额0. 055万元;

  (5)10月28日,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一台固定资产,售价 0. 208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4%。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506]

  『正确答案』

  (1)当期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2)当期进项税额=3.4+0.3+0.055=3.755(万元)

  (3)简易方法的应纳税额=0.208÷(1+4%)×4%÷ 2=0.004(万元)

  (4)应纳增值税税额= 6-3.755+ 0.004=2.249(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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