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6

发布时间:2014-07-29 共1页

法律事实

  【考情分析】

  考频:

  2011年多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的内容

  【高频考点】: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购买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本题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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