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10

发布时间:2014-07-30 共1页

仲裁的基本原则

  【考情分析】

  考频:

  2013判选题、2008判断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的内容

  【高频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习题检测】

  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D.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是仲裁的基本原则,所以选项AC正确。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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