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简介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协会的注册地和常设机构设在北京。协会最早筹建于1995年,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协会由以期货经纪机构为主的团体会员、期货交易所特别会员和在期货行业从业的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协会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设二十五到三十名理事,包括会员理事和特别会员理事。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下设研究发展委员会、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至三名,任期三年,会长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办公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授权的职责,会长办公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中国证监会核准、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为协会的当然副会长,专职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协会常设机构秘书处已经形成了包括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研究部、合规调查部在内的四部一室的内部组织结构。
  协会经费来源由会员入会费、年会费、特别会员费、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以来,在行业自律、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会员、宣传教育、内部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建立有效的自律管理体系,推动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 协会宗旨 ◆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严格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地发展。

◆ 主要职能 ◆
  一、根据国家有关期货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行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自律性管理规则并监督执行,教育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期货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等。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为会员开展业务提供积极的帮助。
  三、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有关期货业务的纠纷,受理对会员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
  四、负责组织对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的发放,以及对期货从业人员的年检工作。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期货理论研究,组织会员开展经营管理和业务经验交流;就期货市场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向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建议。
  六、面向社会进行期货市场的宣传、普及工作,对广大投资者开展期货基础知识培训及风险教育,为期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表彰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会员及从业人员;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自律规则者,按照协会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收集、整理国内外期货市场信息,向会员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出版期货业务书籍、报刊。
  九、积极开展期货业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会员大会决定的及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会员结构 ◆

  目前,协会由以期货经纪机构为主的团体会员、期货交易所特别会员组成。“团体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等机构。“特别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截止到2003年9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共有189家会员单位,其中团体会员186家,特别会员3家。会员单位分布在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以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等地区最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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