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2-05-18 共1页

 当事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北京红星公司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起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红星公司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罢免了原董事长王五的职务,并重新任命张三为董事长。根据这一情况,下列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因为红星公司撤换了法定代表人,因此诉讼应当重新进行,王五代表红星公司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B.王五的诉讼行为有效,张三提供证明后,诉讼继续进行
C.张三无须向法院提供证明,即可接替王五进行诉讼
D.应当由王五和张三共同代表红星公司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民诉意见》第39条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2.想像力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定。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同时,由于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股东起诉时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3.甲煤厂与乙火电厂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规定该年6月1日甲方向乙方交付煤炭1000吨,乙方于7月1日之前将购煤款200万元划拨到甲方账上,并由丙科技开发公司提供保证。乙方收到煤炭后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和甲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甲方提出反诉,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货款。结合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B.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第三人
C.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D.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无论丙公司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25、126条的规定,在债权人只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依职权强行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所以AC选项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7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此时若债务人败诉,则保证人很可能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许可其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 
 
4.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因此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   )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判决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只能在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判决 
 
5.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应中止丙诉甲一案的审理,在处理完乙诉甲一案后再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戚某发现萧墙公司的产品广告上印有其J子的照片,遂同萧墙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相应损失。萧墙公司拒绝戚某的要求,并且宣称该公司的广告为佳实广告公司创作,因此应当由佳实公司承担责任。戚某同佳实公司交涉时,佳实公司宣称该照片为摄影爱好者郑某提供,而郑某则声称拍摄该照片时得到了戚某儿子所在的幼儿园老师赵某的同意。戚某无奈,起诉至人民法院。则本案的被告为:(   ) 
A.郑某
B.佳实广告公司
C.萧墙公司
D.幼儿园老师赵某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由于广告公司和萧墙公司将照片用于经营性使用,因此应当被列为本案被告 
 
7.某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甲、乙、丙三村共同所有的水库严重污染、鱼类减少,损失数万元。三村联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法院调解后,造纸厂只同意赔偿请求金额的2/3,甲、乙两村同意,并同造纸厂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以自己不在场为由拒绝接受,坚持要求造纸厂按照诉讼请求进行赔偿。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丙村在诉讼中是共同原告
B.甲、乙两村同造纸厂达成的协议有效,但丙村可以拒绝接受,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
C.甲、乙两村同造纸厂达成的协议无效,因为丙村不在场,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
D.法院应在甲、乙、丙三村共同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的情形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因此甲乙两村的诉讼行为未经丙村的同意,对丙村无效 
 
8.甲乙合伙开办了一家美容馆,向丙借了1万块钱作为运营资金,丁对甲乙的借款作了保证,但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甲乙由于美容馆经营不善而迟迟未还丙欠款。丙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甲、乙和丁。在法庭辩论时,甲对借款表示承认,并恳求减少利息数额。乙则表示该债务已因丙的免除而消灭,并出示了丙同意免除债务的信件。丁因为有事没有到庭。参照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A.甲的承认行为只对其个人有效
B.乙的抗辩行为对全体有效
C.乙的抗辩行为只对甲有效,对没有到场的丁无效
D.乙的抗辩行为只有经过甲和丁同意后才对他们生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丁对甲乙之间的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在丙索要欠款一案中,甲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据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问题上采取"承认原则"而非"有利原则",乙的抗辩行为即使有利于被告全体,也必须征得甲、丁的同意才能对他们生效因此只有D项正确,ABC项错误,满足题意 
 
9.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购货,同住在A市某宾馆,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厅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后在房间昏睡到第二天中午,醒来后发现皮箱已经不知所踪。甲、乙和宾馆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诉丙,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丙赔偿甲、乙损失6万元,甲、乙各一半。判决作出后甲对分配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应当获得4万元赔偿,遂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中三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为上诉人,乙、丙均为被上诉人
B.甲为上诉人,乙应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丙为被上诉人
C.甲为上诉人,应将乙列为被上诉人,丙则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甲的共同上诉人,丙则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案中,甲乙对该财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如果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易知本题的答案为ABD项 
 
10.甲木材厂从乙建材公司购入门窗一批,赊欠货款5000元,后乙建材公司从甲木材厂购入价值3000元的木料,没有付款。甲木材厂将和乙建材公司之间的交易文件交由丙保管,后丙的住处发生大火,合同等文件都被烧毁。乙建材公司以甲木材厂拖欠借款不还为由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合并审理
B.若甲起诉丙,丙提出要求偿还保管费用的反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处理
C.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并审理
D.若甲起诉丙,丙提出反诉,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处理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乙和丙之间并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共同被告,法院不能依职权强制合并两诉,因此A项错误同理B项错误甲对乙的反诉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对丙的诉讼属于保管合同纠纷,诉讼标的不同,且两案在调查取证方面毫无共同之处,应分别审理,CD项错误AC项还有错误在于甲对乙的债权请求实际上是一种诉讼上的抵消,是被告提出的防御方法,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在各自债权成立的前提下判令抵消,并不能当作反诉处理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3题共用题干)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请回答: 
11.若乙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 
A.乙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乙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C.乙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乙是本案的证人 
12.若乙参加诉讼,则可以进行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 
A.请求法院调解
B.提供债权有效的证据
C.对甲提出反诉
D.在法院判决自己向丙承担责任时,提出上诉 
13.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
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11.C;12.BD;13.BCD 解题思路: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因为这时若债权受让人败诉,则债权转让人很可能会承担其赔偿责任因此若乙参加诉讼,其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入5.《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只有BD项正确 6.《民诉意见》第40条第6项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享有独立诉讼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因此A市支行可以单独参加诉讼,而不是由其所属的城市银行应诉,因此BD项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5、126条的规定,不管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时,债务人和保证人是共同被告因此C项错误,A项正确 
 
(14-16题共用题干) 
2010年6月,A市甲区居民罗某在本市百中仓储购买了一箱啤酒招待朋友。该百中仓储依法成立并领有营业执照,为百中集团的分公司。罗某、罗某之子罗小某,周某、王某在喝完啤酒的第二天纷纷食物中毒。后发现该箱啤酒早已变质,该啤酒包装上标明其为2006年出厂,有效期为24个月。百中超市称该责任在于啤酒厂,要求罗某等人向啤酒厂索赔。请回答: 
14.谁可以作为本案的原告?(   ) 
A.罗某
B.周某
C.王某
D.罗小某 
15.谁应该为本案的被告?(   ) 
A.出售啤酒的百中超市
B.百中超市所属的百中集团
C.啤酒厂
D.百中超市或百中集团 
16.法院能否通知啤酒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A.法院应当通知啤酒厂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应当通知啤酒厂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C.啤酒厂以起诉的方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不能通知啤酒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14.ABCD;15.A;16.D 解题思路:2.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百中超市是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依法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本案中与原告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的是百中超市,且啤酒是因为存放时间过长导致变质,啤酒厂不承担责任因此应以百中超市为被告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7.2006年3月6日,家住A市B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A市C区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借款35万元,2006年6月1日将本金和利息还清,并以刘某已辞世的父亲在A市D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作为抵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2006年5月16日,刘某做生意亏本,急需资金周转,刘某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以2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张某(张某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将25万元房款给付刘某。李某从刘某的朋友那里得知刘某已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于2006年7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刘某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并拍卖该房屋偿还其借款35万元。刘某在B市的姐姐刘茜听说刘某已将其父留给他们的共同房屋转让后,也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予以法律保护。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2)张某、刘茜在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3)若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刘茜没有出庭,法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本案应由A市D区法院管辖。本案属于涉及不动产纠纷案件。
(2)张某在本案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刘茜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3)刘某没有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刘茜没有出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因为刘某是本案的被告,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庭裁判;刘茜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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