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第二审程序

发布时间:2012-05-18 共1页

 第二审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是:(   ) 
A.二审中不允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因为二审的重要任务是对一审进行审判监督
B.二审中当事人因和解而要求撤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对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都应承认
D.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主持调解并制作调解书,但不能和解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民诉意见》第19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威力公司与海胜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胜公司胜诉。威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胜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海胜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民诉意见》第189条的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 
 
3.李培坤在李家庄有5间瓦房,其儿子李力在外地工作,1998年李培坤去世,李培坤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李艺一家暂住。2008年,李艺未经李力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李力听说后立即将李艺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艺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李力,李艺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过程中,李艺提出反诉,要求李力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费。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李艺的反诉?(   )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李艺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甲向乙借款5000元,丙作保证人,在债权到期后,甲拒绝还债.乙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先行返还乙5000元。丙认为自己只负一般保证责任,应由甲履行债务。试问丙若以此为由提起上诉,应如何确定被上诉人?(   ) 
A.以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甲、乙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的规定,不同上诉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方法是:"诉谁列谁,其他人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5.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正确的是:(   ) 
A.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一审判决的义务分担不服提起上诉,但不涉及原告的利益,乙和原告均为被上诉人
C.丙和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丙不服一审判决关于丙、丁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提起上诉,丁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张某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是被上诉人,共同原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A选项不正确《民诉意见》第t77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在A案中,甲、乙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在B案中,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向甲、乙、丙、丁都送达了判决书,甲收到判决书日期为5月20日,乙为5月18日,丙为6月2日,丁为6月3日,则:(   ) 
A.甲、乙的上诉期均自5月21日开始起算
B.甲的上诉期自5月21日开始起算,乙的上诉期自5月19日开始起算
C.丙的上诉期自6月3日起算,丁的上诉期自6月4日开始起算
D.丙、丁的上诉期均自6月4日开始起算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根据《民诉意见》第16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7.C市D区人民法院对某离婚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夫妻共用的房屋、汽车、珠宝等为男方陈某婚前财产,归陈某所有,女方肖某提出上诉,认为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财产则在上诉中未提及。对此,上诉审人民法院应:(   ) 
A.只就一审对该系争汽车的归属的事实认定予以审查
B.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应进行审查
C.围绕上诉人肖某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D.告知肖某只能全案上诉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同时《民事审判改革规定》第35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8.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审判改革规定》)第37条的规定,只有定性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才能够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C选项属于提出新的证据,需要重新认定事实,因此必须开庭审理 
 
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B.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对原证据重新审查或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
C.二审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
D.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完全由二审人民法院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考查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考生在学习时要注意,关于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总体上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而是否开庭审理,不是人民法院完全自由决定,而是以是否能查清案情为依据 
 
10.上海某外国语大学某女生到上海某外资百货公司超市购买东西,出了收款口后,被商场保安拦住,说她身上有未交款的商品,该女生声明自己没有,仍被商场保安带至地下室强行搜身。后来,该女生以商场侵害其人格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该外资百货公司赔偿该女生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5万元。接到法院判决后,该外资百货公司认为赔偿数额太高,遂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清楚的,符合客观事实,但在赔偿数额问题上欠妥当,不符合中国国情。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
C.应该判决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
D.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改判,不是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只适用于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以及事实:证据认定的案件的上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4题共用题干) 
2009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合同有效,甲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50万元损失。甲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被上诉人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对于合同的违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 
11.如果乙公司在起诉时,人民法院要求其预交诉讼费,乙公司认为对方肯定会败诉,应当由对方承担诉讼费用,于是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对此应该如何处理?(   ) 
A.按自动撤诉处理
B.不予受理
C.驳回起诉
D.判决败诉 
12.如果甲公司在上诉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此时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该合同是无效合同,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通知甲公司上诉,由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B.由审判长报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改判
C.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D.作出判决有错误的书面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13.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乙公司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一审法院的裁定有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
B.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C.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D.撤销原裁定,直接予以受理 
14.如果在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当场支付了预付款,甲公司及时提供货物并已赔偿乙公司损失。然后,甲公司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正确答案:11.A;12.C;13.B;14.C 解题思路:5.根据《民诉意见》第143条的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免、缓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本题主要考查法条的记忆6.根据《民诉意见》第163条的规定,在上诉期间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不上诉,判决生效,生效判决的错误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解决,也就是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7.根据《民诉意见》第187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有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故B选项正确8.二审经调解结案,虽然已当场履行,但是由于二审具有监督功能,需对一审裁判作出回应,因而,二审经调解结案的,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原审裁判视为撤销 
 
(15-18题共用题干)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15.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 
A.国际银行
B.晓升公司
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
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16.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须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B.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C.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D.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17.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厚泰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18.厚泰公司撤回上诉后,在上诉期届满前又上诉的,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一审判决自动生效,不予准许
B.应该裁定准许上诉
C.二审法院准许当事人撤诉的裁定可以以口头的形式作出
D.二审法院准许当事人撤诉的裁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正确答案:15.A;16.BD;17.A;18.BC 解题思路:1.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的规定作答2.《民事审判改革规定》第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3.由《民诉意见》第191条的规定可知法院不能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B项错误本题的题干并没有说明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违法,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撤诉,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进行裁判,因此C、D项都是错误的4.上诉期届满前,上诉人又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9.2010年5月10日,国威进出口公司与省农业物资公司签订了进口化肥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国威进出口公司在同年8月10日前向农业物资公司提供进口化肥3万吨,每吨单价1200元,农业物资公司于6月15日前支付货款的15%。合同还对交货地点、时间以及化肥的质量、包装、给付货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合同签订后,国威进出口公司于6月15日向农业物资公司提出按合同约定预付货款的要求,但农业物资公司迟迟未付。后来因国威进出口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农业物资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国威进出口公司履行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国威进出口公司则辩称,本合同属无效合同,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0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国威进出口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给农业物资公司违约金10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国威进出口公司全部承担。国威进出口公司不服,于2010年12月21日向上一级法院书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的认定上有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合同约定供货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被上诉人没有按合同预付款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分担。
问题:
(1)在国威进出口公司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合同是无效合同时,应如何处理?
(2)国威进出口公司的上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的做法有无不妥?
(3)如果国威进出口公司上诉后,又在上诉期间撤回上诉,则在上诉期问内一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
(4)如果农业物资公司在二审答辩状中要求二审法院补充判决国威进出口公司赔偿违约给其造成的间接损失200万元,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5)如果国威进出口公司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而此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一审法院在上诉期间发现原判决有错误,法院应等上诉期间届满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则一审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同送交二审法院;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没上诉,则一审法院应当等判决生效后,由本院院长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法律根据是《民诉意见》第163条的规定。
(2)国威进出口公司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的做法错误。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上诉合法;上诉状既可以递交原审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但如果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上一级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给原审法院。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则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所以二审法院直接受理上诉的做法不正确。
(3)国威进出口公司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内仍然不生效,因为上诉期限未满。当事人撤回上诉,意味着对一审法院判决的承认,上诉的撤回需要获得法院的准许,上诉撤回之后撤回上诉的当事人便不能再次上诉。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此可知上诉权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本案中虽然国威进出口公司撤回了上诉,但对方当事人即农业物资公司的上诉权并不因此而受影响,上诉期限内理论上也存在提起上诉的可能,所以一审判决还不能生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不同。一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后可以再行起诉;上诉人撤回上诉即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如果上诉人撤回上诉后,对一审的裁决再有异议,也不能再行上诉,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农业物资公司另行起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农业物资公司在二审答辩中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二审不能直接按照二审程序审判,因为我国是两审终审,如果新的诉讼请求只经过二审法院一次审理便生效的话,则相当于当事人对这个新的诉讼争议丧失了上诉机会。当然只要当事人自愿,二审法院还是可以调解的,因为自愿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对调解书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5)应当不予准许其撤诉。继续审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90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因此,在二审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原则上应当准许,但是有两种情况下例外: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和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