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15章(5

发布时间:2012-08-04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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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二十、违反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对税务代理人处理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十、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十九条(了解)

  第一条――第三条

  第四条、第八条

  第九、第十一、第十三

  九、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十一、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十三、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

  十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拒绝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

  十二、非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

  四、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五、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七、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八、抗税的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二、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

  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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