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简章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6页

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我院2012年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36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1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四)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3篇文章,不限学科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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