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限时限额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项目

限时或限额规定

报关企业注册资本

报关企业本部注册登记:需有150万元注册资金

报关企业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增加注册资金50万元

报关员人数

报关企业本部:不少于5

跨关区分支机构:不少于3

报关企业负责人资历

报关企业本部

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外贸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跨关区分支机构

海关对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的审查时限

受理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直属海关:自收到受理海关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及延续许可的期限

报关企业本部与跨关区分支机构:

1)有效期均为2

2)延续申请均应在有效期届满40

3)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均为2

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年限条件

报关企业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

报关注册登记的时效

报关企业   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

报关注册登记换证期限

报关企业

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届满前30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单位变更登记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方式变更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

最长为7日,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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