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关员考试教材精讲版第二章第四节辅导(5)

发布时间:2012-12-18 共1页

  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环境保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等法律法规,对进口固体废物实施禁止、限制以及自动许可管理。
  (一)管理范围
  固体废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即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对未列入上述两个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二)办理程序
  固体废物进口单位或者利用单位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固体废物进口申请,由环境保护部审查批准,取得环境保护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统称为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才可组织进口。
  进口固体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环境保护部签发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其他必要单证受理报验,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向报验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向报验人出具检验证书并及时以检验证书副本通知口岸海关和当地环保部门,海关会同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对废物进行处理。
  (三)报关规范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货物的重要依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固体废物,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2.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或虽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固体废物一律不得进口或存入保税仓库。
  3.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4.进口的固体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
  5.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进口实施分类装运管理。进口时不得与其他非重点固体废物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合装运于同一集装箱内;因特殊原因无法分装的,进口企业应在境外起运地装运前向口岸直属海关提出申请,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后,须在具备监管条件的口岸现场或园区按类别进行分拣,并按分拣后的状态,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对未按上述规定进口的废物,如无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嫌疑,进口企业可申请办理直接退运。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