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关员考试教材精讲版第二章第四节辅导(4)

发布时间:2012-12-18 共1页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目前涉及的管理目录是商务部公布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对应的许可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自动进口许可证)。
  (一)管理范围
  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2011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非机电产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两大类,分为3个管理目录。 
  (1)目录一(非机电产品):肉鸡、植物油、牛肉、羊肉、烟草、二醋酸纤维丝束、铜精矿、煤、废纸、废钢、废铝、铜、鲜奶、奶粉、乳清、大豆、油菜子、豆粕、猪肉及副产品、铁矿石、铝土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氧化铝、化肥、钢材,共27类。
  (2)目录二(机电产品):
  ①由商务部发证的机电产品涉及光盘生产设备、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汽车产品、飞机、船舶、游戏机等8类商品。
  ②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发证的机电产品涉及锅炉、汽轮机、发动机(非第八十七章车辆用)及关键部件、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化工装置、食品机械、工程机械、造纸及印刷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电气设备、铁路机车、汽车产品、飞机、船舶、医疗设备等l7类商品。
  (3)目录三(旧机电产品):目前只涉及旧胶印机一类。由商务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2.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
  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须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但下列情形免交: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 000元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二)办理程序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收货人还应当依法招标。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其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货物进口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针对不同商品在管理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以及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同时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其中书面申请的,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采取网上申请的,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资料。,同时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发证机构收到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l0个工作日。对于收货人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原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发证机构对收货人交回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予以撤销。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收货人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构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可予以收回并撤销。
  (三)报关规范
  1.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2.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每次报关时,海关在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海关验放签注”栏内批注后,留存复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海关留存正本。同一进口合同项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3.对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其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3%以内的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等4种大宗散装货物予以免证,其他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的予以免证;对“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