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关员考试教材精讲版第一章第二节辅导(4)

发布时间:2012-12-18 共1页

 (二)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海关权力作为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一方面,海关权力运行起到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经济秩序、实现国家权能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客观上海关权力的广泛性、自由裁量权较大等因素,以及海关执法者主观方面的原因,海关权力在行使时任何的随意性或者滥用都必然导致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所以海关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来说,海关权力行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
  权力的行使要合法,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按照行政法理论,行政权力行使的合法性至少包括:
  (1)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资格合法,即行使权力的主体必须有法律授权。例如,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只有缉私警察才能行使,海关其他人员则无此项权力。又如,《海关法》规定海关行使某些权力时应“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如未经批准,海关人员不能擅自行使这些权力。
  (2)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规范为依据。《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了海关的执法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无法律规范授权的执法行为,属于越权行为,应属无效。 、
  (3)行使权力的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程序应合法。来源:www.examda.com
  (4)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包括海关及管理相对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适当原则
  行政权力的适当原则是指权力的行使应该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因国家管理的需要,海关在验、放、征、减、免、罚的管理活动中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即法律仅规定一定原则和幅度,海关关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和选择,采取最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其内容来行使职权。因此,适当原则是海关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原则之一。为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目前我国对海关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的法律途径主要有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程序。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海关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垂直领导方式,地方海关只对海关总署负责。海关无论级别高低,都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国家机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海关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应受到保障,才能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海关法》规定: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
  (三)海关权力的监督
  海关权力的监督即海关执法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依法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察、检查、督促等,以此确保海关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运行。
  为确保海关能够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同时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海关法》专门设立“执法监督”一章,对海关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并接受监督。这是海关的一项法定义务。
  海关执法监督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海关上下级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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