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注册是指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受其委托的隶属海关,对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提出的注册申请,依法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证的行为。
报关员注册是法律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管理办法》),专章明确规定了报关员注册制度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
(一)注册条件
1.申请报关员注册,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人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申请人必须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之外,对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对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报关员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缓报关员注册:
(1)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2)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3)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4)记分达到《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二)注册程序
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到海关提出申请。本人不能到海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所在报关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委托报关单位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1.注册受理机关
申请人应当到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报关单位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的,应当到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注 册申请。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实施报关员注册。
2.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或者收发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5)身份证件复印件;
(6)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海关对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的实习实行备案制度,该类人员的实习单位与首次申请注册的单位应当为同一报关单位。
台湾居民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3.注册决定的作出及报关员证的颁发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决定,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证的,海关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和准予报关员注册决定书。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报关员注册的书面决定。
4.注册的有效期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报关员需要延续报关员注册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报关员未办理注册延续手续或者海关未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其报关员注册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