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关员考试教材精讲版第一章第四节辅导(6)

发布时间:2012-12-18 共1页

 五、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
  报关员在报关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海关或其他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关员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报关员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如下:考试大论坛
  (一)报关员因工作疏忽或在代理报关业务中因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发生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起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二)报关员被海关暂停报关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报关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四)报关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五)海关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报关从业资格的,撤销其注册、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七)报关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2 000 元以下罚款: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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