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民商与经济法全真预测试卷(8)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18日举行,为帮助考生顺利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特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全真预测试题,以期为考生的冲刺复习提供帮助,以下为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预测试卷及答案解析。

三、案例分析题(共21题,由单选和多选构成)

1、某大学教授,2006年3月,学校发给工资2800元,发表论文一篇,获得稿费2800元,另外,出去讲课获得讲课费1000元,从国外取得股息所得1000元(国外未纳税所得),并在国外纳税100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额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1)该教授从学校领取的工资收入属于什么所得,应如何纳税?
A、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B、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C、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D、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2)该教授外出讲课的讲课费属于什么收入,应如何纳税?
A、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B、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C、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D、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3)该教授从国外取得的收入应否在国内纳税,如果应该纳税,如何纳税?
A、不应纳税,因为是从国外取得的
B、不应纳税,因为在国外已经拿过税了
C、应当纳税,按照股息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在国外纳的税可以扣除
D、应当纳税,按照股息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在国外纳的税不予扣除
(4)下列关于该教授本月应纳税额的计算正确的是:
A、工资所得税:(2800―800)×10%―25=175元
B、稿酬所得税:(2800―800)×20%×(1―30%)=280元
C、讲课费所得税:1000×20%=200元
D、国外股息所得税:1000×20%―100=100元

答案: (1)、D  (2)、A  (3)、C  (4)、BD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