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卷――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发布时间:2011-07-10 共1页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确认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不包括(    )。

  A.企业一级法律顾问

  B.企业二级法律顾问

  C.企业三级法律顾问

  D.企业法律顾问助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确认了实践中对企业法律顾问分级的做法,较为具体地规定了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该办法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二级企业法律顾问和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设置了企业法律顾问助理。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为企业法律顾问构建了一个晋升机制。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并非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正确答案是D.

  2.我国第一部确立企业法律顾问地位的行政法律是(  )。

  A.《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公司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C.《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D.《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确立企业法律顾问地位的行政法律。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过程中,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该《条例》第l6条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国家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他们与副厂长及“三总师”并列,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厂长负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快速发展。正确答案是C.

  3.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公司是(    )。

  A.世界美孚石油公司

  B.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C.德国西门子公司

  D.法国阿尔卡特公司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公司。在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大型企业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当数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设置时间是1882年。这项制度自产生至今已历经100多年的发展过程。到20世纪70、80年代,发达国家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入了成熟期,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得以逐步建立。正确答案是A.

  4.为使企业法律顾问能更好地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应当通过由(    )予以保证。

  A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批示

  B.企业制定规章制度

  C.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

  D.企业办公部门事先通知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度保证。要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有关问题包括具体程序做出能够操作执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因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法律素质的不同而造成参与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防止因人而异。正确答案是B.

  5.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场所是(  )。

  A.证券交易所

  B.企业债券市场

  C.产权交易市场

  D.柜台交易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场所。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正确答案是C.

  6.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

  A.1000万元

  B.2000万元

  C.3000万元

  D.5000万元

  【真趣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最低公司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正确答案是C.

  7.铁路旅客张某出站检票时,发现车票丢失,承运人要求张某补票并加收票款。张某找到三名旅客证明自己的车票丢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不应当补票

  B.张某应当补票

  C.张某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

  D.张某应当补票,但承运人不应加收票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本案中,铁路部门已经履行了合同,旅客张某是否履行了合同应当由张某予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就应当实际履行合同,斟此,张某应当办理补票手续,但承运人不应当加收票款。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正确答案是D.

  8.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物由乙公司进行保管,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占用其仓库而只能将其自己的货物租用丙公司的仓库存放,为此乙公司共支出费用2000元,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保管费。甲、乙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是(    )。

  A.有偿合同

  B.有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C.未约定保管费的有偿合同

  D.未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管合同的特征和分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人要提供对保管物保管的劳务或服务。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对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是C.

  9.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正在就某合同项目与丙公司谈判,乙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项目,但为排挤甲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甲公司退出后,乙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    )。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态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及违反作为前提。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通知、协力、照顾、保护、忠实等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之间由没有任何关系逐步变成具有特殊关系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及信用关系的增强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前逐步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实际上也是对当事人之间信用的一种确认和保护。本案中的乙公司属于故意违反诚信义务进行恶意谈判,已经超越了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恶意磋商。止确答案是C.

  10.甲、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每月代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债务50万元,期限2年。丙公司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  )。

  A.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D.判决乙公司、丙公司分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代为履行的法律效力。代为履行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2)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都只能存续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第三人如果在代替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相应的违约责任仍然应当由其代替履行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来承担。(3)如果第三人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完毕,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的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本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原来之债的债权人,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可以抵销的性质,则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因第三人对原债权人的清结行为而清结。可见,代为履行在制度功能上确实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并节省履行费用。正确答案是A.

  11.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甲公司从该商场运回立式空调2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甲公司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甲公司应支付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甲公司应与商场分摊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如果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的遗漏或含糊不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适用合同解释的规则。《合同法》第61条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根据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根据双方当事人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逻辑性地推出缺失条款的内容,或者解释争议条款的本来意义,是合同解释或填补所需要内容的基本规则。由于这种做法出现在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不明确的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之后,所以等于双方拱手将合同内容的确定权让与第三者。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法官是最后确定合同内容的第三方,法律也不允许法官越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合同,因此从合同订立的目的决定实现目的的手段或者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大家认可的交易习惯则为公正之举。本案中的情形,根据一般交易习惯,“试用”应当认为是免费使用。正确答案是A.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甲公司将其所有“葵花”牌商标许可乙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期限5年。甲公司在此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此商标转让属于(    )。

  A.独占使用许可

  B.排他使用许可

  C.普通使用许可

  D.特殊使用许可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一般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只能由被许可人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商标所有人都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使用。排他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只能由被许可人和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商标所有人不得在该区域内再授权他人进行使用。一般使用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授权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其商标,但是该所有人还可以在该区域内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根据本案的情况,正确答案是B.

  13.某快捷运输公司的“万福”注册商标属于(  )。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注册商标的种类。根据《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题中的情况,快捷运输公司提供的服务需要注册商标的,属于服务商标。正确答案是B.

  15.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发明人

  B.单位

  C.发明人和单位共有

  D.国家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人。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正确答案为B.

  16.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转让制造甲醇新工艺专利权(  )。

  A.必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B.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D.必须经双方合同约定进行转让,无须批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向国外转让专利权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第l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正确答案为B.

  17.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    )无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

  A.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B.辞去职务

  C.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通过清偿债务取回置物或留置物

  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第28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第2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A、B、C三个选项的行为都要经人民法院许可。只有D选项的行为无须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即可以实施。正确答案是D.

  18.某电器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支出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该公司管理人向其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支付的费用5万元

  B.该公司管理人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将乙误伤而赔付的医药费5万元

  C.该公司异地债权人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D.该公司拖欠当地地税局税款5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费用的范围。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过程中,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正确答案是A.

  19.法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合同纠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一样,可以行使辩论权、处分权、委托代理人等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这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原则。

  A.平等

  B.同等

  C.对等

  D.协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 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此即为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正确答案是B.

  20.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存放在某单位的档案材料作为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收集到该证据后,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 )。

  A.由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由被告与人民法院进行质证

  C.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由人民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须质证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依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质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规定: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正确答案是A.

  21.凯胜公司数年怠于催讨欠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凯胜公司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诉权,也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若当事人执意要起诉,人民法院应补裁定不予受理

  C.若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若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院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53 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答案是D.

  22.北国公司拖欠华阳公司电视机款8 万元,华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向北园公司发出要求其支付8 万元的支付令。北园公司在支付令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定价不合理,愿意支付其中的6 万元,而另外的2 万元不应当支付。此时,人民法院应( )。

  A.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合同定价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华阳公司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C.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定价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D.在征得华阳公司同意的基础上,将支付令改为6 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对支付令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2 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本题中债务人对合同价款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正确答案是A.

  23.今日公司与荣发公司的合同纠纷,经过县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今日公司的再审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再审审理过程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判决。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应( )。

  A.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B.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申

  C.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申

  D.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县人民法院重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发现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0 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法律教,育网.整理](2)具有本意见第l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正确答案是D.

  24.若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该申报无理由,人民法院应驳回申报;如果申报有理由,人民法院则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B.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C.人民法院应裁定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D.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利害关人的申请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对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0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正确答案是A.

  25.甲市A 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 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

  A.将该案退回A 县人民法院

  B.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自己审理此案

  D.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正确答案是D.

  26.由甲、乙、丙三位仲裁委员组成的合议制仲裁庭在仲裁一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认定合同无效,仲裁员乙认为应解除合同,而仲裁员阿则认为应继续履行合同。则本案应(  )。

  A.按照甲某的意见作出裁决

  B.重新评议后作出裁决

  C.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重新组成仲裁庭后作出裁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仲裁庭无法达成多数意见时的处理方式。根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正确答案是A.

  27.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关于涉外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涉外仲裁中,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自行达成和解

  B.涉外经济贸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若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裁定不予执行

  D.纠纷虽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仲裁庭涉外仲裁的相关规定。根据《仲裁法》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l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正确答案是C.

  28.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由公司(    )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A工会

  B.独立董事

  C.监事会

  D.经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公司主要领导的职责。审定发布是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要使规章制度制定的全面完善、行之有效,增强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企业规章制度应按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办公会等有关决策会议讨论通过,然后由企业负责人签署发布。《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经理“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重大问题,包括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正确答案是D.

  29.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

  A.10%

  B.20%

  C.25%

  D.30%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存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正确答案是C.

  30.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 13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目内做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正确答案是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31.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原则有(    )。

  A.依法设置原则

  B.从严约束国有企业原则

  C.有利于减员增效原则

  D.企业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原则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原则。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原则包括依法设置原则、企业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原则以及从严约束国有企业原则。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问题专门作了规定。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搞好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属于企业经营权的一部分,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情况依法自主设立,国家只起引导和适度规范的作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20条规定:企业享有内部机构设置权。企业有权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决定企业的人员编制。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设置对口机构、规定人员编制和级别待遇的要求。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46、第112条也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由于市场机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原因,国有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种状况不利于发挥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因此,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问题上,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正确答案是ABD.

  32.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有(  )。

  A.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B.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C.经注册备案机关注册备案

  D.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任职条件:(1)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过注册备案。这是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形式要件。这个形式要件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要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国家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共同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要由企业聘任。必须经过注册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注册备案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备案。(2)应当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这是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实质要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是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也就是说,企业外部人员要想担任企业法律顾问,首先要被企业聘用,成为企业职工,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正确答案是AC.

  33.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体现在(    )。

  A.管理体制、身份不同

  B.工作对象不同

  C.执业条件不同

  D.工作标准不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包括:(1)管理体制不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负责对律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自身独特的管理体制。(2)身份不同。律师,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业于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从业于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接受企业各方面的管理。(3)工作对象不同。律师服务面向社会,其服务对象非常广泛,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因此具有不特定性。而企业法律顾问只为所在的企业处理法律事务,具有特定性。律师即便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侧重点也有很大区别。律师一般不参与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而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却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内容。(4)执业条件不同。一是取得资格方式不同。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或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执业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证书。二是知识结构存在差异。在考试内容上,司法考试全部是法律知识的考试,而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除了法律知识外,企业管理知识(包括财务知识)约占考试内容的30%,在报考条件上企业法律顾问除了学历条件外,还有资历条件,即报考者已具备相应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5)承办法律事务的依据不同。律师承办企业法律事务的依据是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承办法律事务具有被动性。企业法律顾问承办企业法律事务是源于自身的职责,在参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中发挥作用,具有主动性。正确答案是ABC.

  34.企业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提供的法律意见、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

  A.各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关系

  B涉及法律问题的答复

  C.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D.律师对决策方案的意见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提供的法律意见、方案的内容。企业法律顾问为决策和活动提供的法律意见、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决策和活动议题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2)决策和活动方案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3)决策和活动议题涉及的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4)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公平,企业利益是否有法律保障。(5)涉及的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是否合法、严密、完备、准确及其修改意见。(6)对决策和活动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答复。(7)实现决策目标在法律上的具体方案和意见。正确答案是ABC.

  35.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原则有(    )。

  A.信息准确全面原则

  B.董事长负责制原则

  C.科学性原则

  D.可行性原则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原则。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原则包括:(1)信息准确全面原则,即为决策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收集的信息,必须准确、全面、及时,能够正确地反映决策对象的真实情况及其内在规律和外在联系,为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2)科学性原则,要有科学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方法,确定决策目标和选定决策方案要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价,防止决策过程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3)民主性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各方面不同意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利用已有的经验和教圳,组织好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在确保决策效率的前提下,避免个人武断。(4)可行性原则,确定的决策目标、选定的决策方案,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不能超越主客观具备的条件,以确保决策能较好地实现。(5)跟踪监控原则,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往往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要注意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准确掌握决策进程中的情况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使决策沿着预定的目标执行。正确答案是ACD.

  36.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的“三类资产”包括(    )。

  A.非主业资产

  B.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C.企业闲置半年以l的资产

  D.企业闲置一年以上的资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的“三类资产”。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是指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改制方式。闲置资产指闲置1年以上的企业资产。正确答案是ABD.

  37.2006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当年5月底供应甲公司50台电视,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l0日内付款。同年4月,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5月底,甲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来乙公司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乙公司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甲公司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兼并乙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丙公司可以不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C.丙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D.甲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丙公司交付货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主体内部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履行规则,具体情况如下:(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也可以消灭(新设分立)。债权人合并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结合成一个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吸收合并)。也可以消灭(新设合并)。债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事项,都会给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带来困难,因此债权人应履行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或直接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提存后,即发生消灭债务的后果。(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因此,如果只是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改变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都不是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改变,合同主体即当事人自然无理由以上述情况的变化来拒绝合同义务的履行。正确答案是ACD.

  3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l00吨大米。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对此,乙公司应(    )。

  A.拒绝接受货物

  B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前履行规则。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2)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正确答案是AD.

  39.乙公司擅自对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公司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D.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比较多,包括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和善意取得。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第一,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的要件,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第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有权人予以追认,则合同发生效力;有权人不予追认或拒绝的,则合同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或不予表示。不予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直接发生法律效力。(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经催告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实质上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这种代理行为具备了代理的表面特征,但“代理人”欠缺实质的代理权。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也未获得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以指定方式授予的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具有代理权的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出了他的代理权限范围。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在代理权消灭之后继续实施的代理行为。由于代理权的终止,使代理人失去了“代理”的权利和资格,其“代理”行为如果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约束力。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可以以积极的意思表示予以承认,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予以默认。如接受第三人的履行,或支付价款等。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出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第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相信让与人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三,受让财产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取得的;如果是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行为取得财产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第四,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学理上通常认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但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除外。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因其所有权归于消灭,因此其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另外,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如抵押权等他物权)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正确答案是ABC.

  40.甲公司将房屋二间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自用一问,将另一间租给丙居住,每月租金5000元。后来甲公司得知此事非常不满,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使用和转租房屋

  B.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C.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D.若甲公司在租赁期内出售该二间房屋,则乙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出租合同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出租财产的人称为出租人,承租财产的人称为承租人,承租的财产称为租赁物。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出租人的义务包括:第一,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时间和方式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第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不仅要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标的物,而且要在租赁期间保持标的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第四,出卖出租房屋时的通知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包括:第一,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使用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应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应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四,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即构成违约,须补正给付、给付违约金和逾期租金,并须承担逾期中的风险。正确答案是BCD.

  41.甲公司提供一批面料给某制衣厂订制一批工作服,开工不久甲公司觉得工作服样式不够美观,遂要求制衣厂停止制作。制衣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布料,按原定式样完成了订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制衣厂应赔偿因继续加工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B.甲公司应支付全部约定加工费用

  C.甲公司应支付部分加工费用

  D.制农厂应当及时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停止制作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做人。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做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品种等交付标的物。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承揽人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做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如因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而影响定做物质量,定做人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等。(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做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做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定做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验收、接受工作成果。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验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发现工作成果有瑕疵的,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做人应当按约定的地点、方式接受承揽人的交付。定做人要求变更交付地点、方式的,应承担由此多支付的费用。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定做物时,定做物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灭失的,定做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支付酬金。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提供材料。定做人提供材料的,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4)提供技术资料。定做人应当按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约定标准或确不合理、无法使用时,应及时解决,否则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要求定做人承担损失。(5)协助承揽人工作。承揽工作需要定做人协助的,定做人有协助的义务。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做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正确答案是ACD.

  42.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B.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

  C.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D.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必须达到5年以上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D选项中的5年以上限制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答案是ABC.

  43.下列作品中,属于我国著作权所称的作品有(    )。

  A.张某在国外某出版社出版的《论自然》

  B.某公司开发的《企业管理程序》

  C国务院某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办法》

  D.某科研单位完成的《××项目科研报告》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作品的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同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正确答案是ABD.

  44.对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C.原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根据《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AB.

  45.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如果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则对(    )不享有表决权。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时表决权的限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59条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力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l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七)通过和解协议;……(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正确答案是BD.

  46.凯通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对其以下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的是(    )。

  A.在破产案件受理l年以前,凯通公司对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而向某商业银行提交的l辆轿车

  B.在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内,凯通公司放弃的对乙公司的一项债权

  C.在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内,凯通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公司的l栋办公楼

  D.凯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了纪念昔日辉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个凯通公司的纯金招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理人的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A、B、C三个选项均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根据第36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D选项不属于此条情形。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47.位于甲区的伟业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龙发公司对位于丙区的一栋三层楼房的所有权产生争议,为此伟业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律教'育网/整理/认为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于是裁定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

  D.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诉讼管辖中的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CD.

  48.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l3万元。甲与乙遂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13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

  B.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C.甲的委托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乙亦应承担

  D.甲申请撤诉,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申请撤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应同时掌握普通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正确答案是AD.

  49.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D.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应掌握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50.《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 包括( )。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问题

  D.当事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证据中对新证据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5 条第l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正确答案是BC.

  51.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5 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劣质辣椒充当特等辣椒,因而拒绝付款。为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山西公司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C.若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l5日内提起诉讼,将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督促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3 条第2 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l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注意异议必须是以书面形式,且是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向其他法院起诉,不能视为提出异议。正确答案是BC.

  52.因与泰和公司的艺术品加工合同纠纷,华风公司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泰和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30万元。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华风公司的诉讼请求。泰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泰和公司可以向( )申请再审。

  A.区人民法院

  B.市中级人民法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起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05 条: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正确答案是BC.

  53.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若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则( )。

  A.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B.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判决、裁定的涉外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同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第264条第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法律/教育网/整理/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正确答案是BD.

  54.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货款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 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00 万元,其余责任互不追求。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则( )。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取消

  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取消

  C.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均不得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

  D.若建材公司拒绝支付l00 万元货款,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中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达成调解协议,并不能使调解协议所指向的法律关系消灭,只是诉争消灭。调解协议效力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具有执行力;(2)不能再次起诉;(3)不能上诉;(4)一般不能申请再审,除非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55.北京顶新贸易公司与江苏新新制革厂签订了皮衣买卖合同。事后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如因皮衣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因送货地点发生争议,顶新贸易公司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未说明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新新制革厂亦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判决后新新制革厂根据仲裁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顶新贸易公司起诉有效

  B.人民法院受理有效

  C.人民法院判决有效

  D.新新制革厂的仲裁申请有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仲裁协议对司法管辖权排斥效力的例外情形。根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游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正确答案是ABC.

  56.下列各案涉及的仲裁协议或条款有效的是(    )。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乙公司分立为丙、丁两公司,并约定原乙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丙、丁两个公司继受

  B.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某区人民法院起诉

  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再仲裁。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撒诉。此后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将废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甲、乙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其他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A、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有效;B选项约定不明确,无论是仲裁还是管辖约定都无效;基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D选项有效。正确答案是ACD.

  57.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是企业内部广大干部职工,其中,重点提高对象是(    )。

  A.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B.企业法律顾问

  C.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D.中央企业负责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五五”普法的重点提高对象。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是企业内部广大干部职工,其中,重点提高对象是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中央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法律顾问。正确答案是ABD.

  58.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性文件,其特点有(  )。

  A规范性

  B.权威性

  C.强制性

  D.代表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特点。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性文件,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文件的特点,即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

  规范性,这是企业规章制度最显著的特征。第一,形式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具有严格规范的表现形式,一般都应以条文的方式表达;第二,内容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在内容上一般也应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组成;第三,制定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颁布、修改、废止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严肃性,这是企业规章制度内在的重要特征。第一,企业规章制度一旦颁布实施,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第二,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应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任何人无权随意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三,企业规章制度一旦制定颁发,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可朝令夕改,失信于员工。

  权威性,这是企业规章制度在效力上的特征。第一,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办事依据,具有法律一样的权威;第二,企业其他文件不得与规章制度抵触和冲突;第三,不经过规定的程序任何部门和人员都不得对规章制度随意废止和更改。

  强制性,这是企业规章制度在执行上的特征。第一。凡是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任何员工包括企业的领导人都应遵照执行;第二,每一规章制度都应明确责任,具体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办法,并且具有很好的操作性,便于检查实施,不可过于原则笼统;第三,任何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都应受到相应批评和处罚。

  正确答案是ABC.

  59.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    )组成。

  A.职工代表

  B.企业代表

  C.企业工会代表

  D.企业党组织代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第80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l0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正确答案是ABC.

  60.通常情况下,企业对聘用律师的工作要求有(    )。

  A.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B.重大法律问题及时沟通

  C.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D.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汇报情况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对聘用律师的工作要求。企业对聘用律师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1)及时通报工作情况;(2)重大法律问题及时沟通;[法律\教育网\整理](3)保守公司秘密。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是企业聘用律师的基本义务,如果因为迟延报告而导致经济损失的,聘用律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的重大法律问题,聘用律师应当能够做到随时参与研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于企业的商业秘密,聘用律师也不得泄露,避免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正确答案是ABC.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长期亏损,现金流严重不足。经查甲公司现有资产2100万元,负债3800万元,其中欠乙商业银行2000万元贷款已经到期不能清偿。乙商业银行将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对甲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甲公司现拟申请破产,股东会专门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有关破产事宜。

  61.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申请破产清算,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

  A.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B.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C.职工安置顶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D.公司财产的清理、变价和分配方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申请所提交的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62.若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将会产生的法律效力是(  )。

  A.甲公司应优先清偿乙商业银行的贷款

  B.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甲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C.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乙商业银行起诉的审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15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l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l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正确答案是BCD.

  63.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则在该公司破产案件中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是(    )。

  A.曾因盗窃被刑事拘留的人员

  B.负有较大个人债务,到期尚未清偿的人员

  C.债权人的法律顾问

  D.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理人的任职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汁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负有较大个人债务,到期尚未清偿不属于法定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况。债权人的法律顾问和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都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正确答案是CD.

  64.若甲公司提出和解申请,则以下说法中符合我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既可以直接申请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程序后、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以前申请

  B.甲公司提出和解申请时,应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C.甲公司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直接申请和解

  D.和解协议应由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程序中的和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正确答案是ABD.

  65.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若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不受理

  B.驳回申请

  C.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D.和解协议无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程序中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见,在破产程序中,只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才可以上诉。而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和解协议无效的裁定均不得上诉。正确答案是AB.

(二)

  某市A 区甲公司和B 区乙公司在C 区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 吨钢材,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甲公司依照合同履约后,乙公司一直拖欠甲公司200 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乙公司2 年房租共计50万元。为此,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特别说明如乙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丙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交给甲公司以抵销乙公司拖欠的货款。在答辩期间乙公司迁往D 区。一审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66.若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他们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是( )。

  A.A 区人民法院

  B.B 区人民法院

  C.C 区人民法院

  D.D 区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A 区和B 区分别是合同双方的住所地,可以选择。C 区是合同签订地,可以选择。D 区是在答辩期间乙公司变更后的住所地,选择管辖法院时该地不属于可以选择的范围内,所以D 区人民法院不属于可以选择管辖的范围。正确答案是ABC.

  67.本案诉讼过程中丙公司的诉讼地位是( )。

  A.共同被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本案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丙公司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原告胜诉,则其租赁的房屋会被收回,所以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来,反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正确答案是C.

  68.在乙公司住址变更后,该案应( )。

  A.移送D 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由原审法院管辖

  C.由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由D 区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辖恒定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所以诉讼之后乙公司变更住所地不影响案件的管辖。正确答案是B.

  69.若甲公司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则二审法院( )。

  A.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发回原审法庭重申

  B.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直接审理并作出判决

  D.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审理后作出判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沦请求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拆。正确答案是B.

  70.若在本案的执行程序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执行和解协议无须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做出

  B.执行和解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C.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D.执行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执行和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 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见。执行和解协议无须人民法院主持,但和解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正确答案是ABD.

(三)

  2005年8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乙公司遂依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05年12月24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员赵某、黄某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于某仲裁此案。

  7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乙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后,应在(    )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A.3日

  B.5日

  C.7日

  D.9日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仲裁案件的受理期限。根据《仲裁法》第2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是B.

  72.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若甲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甲公司应当向(  )申请认定。

  A.该仲裁委员会的上级仲裁委员会

  B.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该仲裁委员会

  D.甲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申请对象。根据《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BC.

  73.仲裁程序中,若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则仲裁委员会应当(  )。

  A.直接制作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

  B.立即请求人民法院的协助

  C.讲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仲裁程序的财产保全。根据《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正确答案是C.

  7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时,依据的证据来源(  )。

  A.只能由当事人提供

  B.只能由仲裁庭收集

  C.既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仲裁庭认为必要时也可收集

  D.当事人可以申请南人民法院收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依据的证据来源。根据《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正确答案是C.

  75.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后,若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而甲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在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人民法院(    )。

  A.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B.认为可以由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对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处理。根据《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正确答案是C.

(四)

  2006年10月,甲公司欲从事客运业务,因此与一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50辆可乘坐l00人的大型客车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乙公司作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预甲公司选择租赁物,所需客车由公司选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为出卖人。

  76.若合同签订后,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是可乘坐80人的客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和乙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应当由出租人己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与丙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由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公司未干预选择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包括:第一,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只是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把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第三,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履行融资义务,对租赁物及其出卖人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因而出租人一般不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四,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不由出租人承担。第五,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即有权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正确答案是BC.

  77.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故障,关于履行维修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是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B.甲公司是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C.出租人乙公司和承租人甲公司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D.丙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担的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的效力包括:第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标的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对租赁物进行妥善保管。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方法的,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进行合理使用。承租人不能将租赁物销售、转让、用于抵押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有拆除、改装等影响租赁物物理使用性能的行为。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租赁物出现瑕疵需要维修时,应当由承租人自己进行维修,所花费用也应由承租人负担。因承租人保管、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停止使用,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第三,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仍归属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履行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正确答案是B.

  78.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关于租赁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出租人乙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B.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承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C.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造成的风险,因此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乙公司有优先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法律/教育/网整理/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包括:第一,出租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货款。在该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动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三,出租人应当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行使使用权。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依然有效,新所有人不得取回租赁物;如出租人将租赁物抵押,承租人仍享有对该抵押租赁物的使用权。第四,出租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租人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五,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正确答案是A.

  79.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B.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C.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D.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正确答案是BC.

  80.若承租人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则(    )。

  A.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B.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D.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承租人违约时的解决方法。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标的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正确答案是ABC.

(五)

  甲酒业公司2002年初研发出一种具有润肺解毒功能的白酒,使用“天湖”商标。2003年“非典”时期,该白酒极为畅销。此时,当地的乙公司也推出与甲公司商标相似的“地湖”商标的白酒,市场销路可观。同时,当地的丙、丁等公司也有使用“灭湖”商标的行为。

  81.关于商标的特征与功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商标最基本的特征是显著性

  B.商标最基本的特征是新颖性

  C.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

  D.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实用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的特征与功能。根据《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中商标最基本的特征是显著性,其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数字、颜色或其他构成要素,能够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用于识别,即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正确答案是AC.

  82.甲公司欲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各国对商标权的确权存在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的不同方式-

  B.在国际注册中,目前最简便、最省时、最省力的是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

  C.在国际注册中,目前最简便、最省时、最省力的是欧盟注册

  D.在欧盟的成员国之一申请国际注册,统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成员国都获得保护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国际注册的相关内容。商标国外注册,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以取得在该国的商标专用权。商标需要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在哪个国家注册。全世界95%以上的国家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如:德国、法国、丹麦等。注册在先的主要特点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具有稳定性,注册后的商标今后一般不再产生商标专用权的纠纷。少部分国家是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使用在先的特点是:商标的专用权决定于商标的使用,注册只不过是增强其效力而已。

  依照马德里协定而建立的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就是便捷,可通过本国商标主管部门提交。省钱省力,马德里商标由于无论指定国家多少,均只收一份基础注册费。欧盟商标注册是指根据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商标注册。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使自己的商标在全部欧盟25个成员国得到保护。正确答案是ABD.

  83.若2002年初甲公司就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下列行为中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的是(  )。

  A.乙公司在白酒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地湖”商标

  B.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用来招待客户

  C.丁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投入市场

  D.乙公司为丁公司的已更换了甲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提供仓储、运输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乙、丁公司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丙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自己公司的白酒上使用甲公司的商标,但没有进行销售,而是用于招待,不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乙公司的仓储、运输行为不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正确答案是AC.

  84.甲公司想让“天湖”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于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通过国家商标局来认定

  B.通过人民法院来认定

  C.通过仲裁来认定

  D.通过商标复审委员会来认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我国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权发生争议所处的不同阶段有权对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即当争议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时,商标局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当争议商标处于已注册阶段时,商标评审委员会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l4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l4条的规定审查。正确答案是ABD.

  85.若乙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注册商标依法进行转让后,甲公司将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

  B.甲公司对注册商标依法进行转让后,甲公司还享有商标使用权

  C.乙公司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可以继续使用受让而来的注册商标,也可不再使用

  D.如果乙公司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将有被撤销的可能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根据《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商标专用权专属于新的权利人,除非得到新的商标权人许可。原权利人不得使用。新权利人是否使用,属于其自有权利。但根据《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正确答案是ACD.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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