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真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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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确认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不包括(    )。

  A.企业一级法律顾问

  B.企业二级法律顾问

  C.企业三级法律顾问

  D.企业法律顾问助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确认了实践中对企业法律顾问分级的做法,较为具体地规定了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该办法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二级企业法律顾问和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设置了企业法律顾问助理。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为企业法律顾问构建了一个晋升机制。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并非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正确答案是D.

  2.我国第一部确立企业法律顾问地位的行政法律是(  )。

  A.《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公司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C.《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D.《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确立企业法律顾问地位的行政法律。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过程中,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该《条例》第l6条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国家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他们与副厂长及“三总师”并列,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厂长负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快速发展。正确答案是C.

  3.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公司是(    )。

  A.世界美孚石油公司

  B.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C.德国西门子公司

  D.法国阿尔卡特公司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公司。在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大型企业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当数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设置时间是1882年。这项制度自产生至今已历经100多年的发展过程。到20世纪70、80年代,发达国家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入了成熟期,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得以逐步建立。正确答案是A.

  4.为使企业法律顾问能更好地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应当通过由(    )予以保证。

  A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批示

  B.企业制定规章制度

  C.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

  D.企业办公部门事先通知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度保证。要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有关问题包括具体程序做出能够操作执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因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法律素质的不同而造成参与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防止因人而异。正确答案是B.

  5.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场所是(  )。

  A.证券交易所

  B.企业债券市场

  C.产权交易市场

  D.柜台交易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场所。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正确答案是C.

  6.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

  A.1000万元

  B.2000万元

  C.3000万元

  D.5000万元

  【真趣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最低公司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正确答案是C.

  7.铁路旅客张某出站检票时,发现车票丢失,承运人要求张某补票并加收票款。张某找到三名旅客证明自己的车票丢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不应当补票

  B.张某应当补票

  C.张某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

  D.张某应当补票,但承运人不应加收票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本案中,铁路部门已经履行了合同,旅客张某是否履行了合同应当由张某予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就应当实际履行合同,斟此,张某应当办理补票手续,但承运人不应当加收票款。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正确答案是D.

  8.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物由乙公司进行保管,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占用其仓库而只能将其自己的货物租用丙公司的仓库存放,为此乙公司共支出费用2000元,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保管费。甲、乙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是(    )。

  A.有偿合同

  B.有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C.未约定保管费的有偿合同

  D.未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管合同的特征和分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人要提供对保管物保管的劳务或服务。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对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是C.

  9.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正在就某合同项目与丙公司谈判,乙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项目,但为排挤甲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甲公司退出后,乙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    )。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态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及违反作为前提。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通知、协力、照顾、保护、忠实等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之间由没有任何关系逐步变成具有特殊关系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及信用关系的增强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前逐步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实际上也是对当事人之间信用的一种确认和保护。本案中的乙公司属于故意违反诚信义务进行恶意谈判,已经超越了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恶意磋商。止确答案是C.

  10.甲、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每月代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债务50万元,期限2年。丙公司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  )。

  A.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D.判决乙公司、丙公司分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代为履行的法律效力。代为履行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2)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都只能存续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第三人如果在代替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相应的违约责任仍然应当由其代替履行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来承担。(3)如果第三人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完毕,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的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本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原来之债的债权人,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可以抵销的性质,则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因第三人对原债权人的清结行为而清结。可见,代为履行在制度功能上确实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并节省履行费用。正确答案是A.

  11.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甲公司从该商场运回立式空调2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甲公司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甲公司应支付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甲公司应与商场分摊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如果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的遗漏或含糊不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适用合同解释的规则。《合同法》第61条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根据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根据双方当事人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逻辑性地推出缺失条款的内容,或者解释争议条款的本来意义,是合同解释或填补所需要内容的基本规则。由于这种做法出现在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不明确的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之后,所以等于双方拱手将合同内容的确定权让与第三者。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法官是最后确定合同内容的第三方,法律也不允许法官越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合同,因此从合同订立的目的决定实现目的的手段或者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大家认可的交易习惯则为公正之举。本案中的情形,根据一般交易习惯,“试用”应当认为是免费使用。正确答案是A.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甲公司将其所有“葵花”牌商标许可乙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期限5年。甲公司在此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此商标转让属于(    )。

  A.独占使用许可

  B.排他使用许可

  C.普通使用许可

  D.特殊使用许可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一般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只能由被许可人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商标所有人都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使用。排他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只能由被许可人和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商标所有人不得在该区域内再授权他人进行使用。一般使用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授权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其商标,但是该所有人还可以在该区域内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根据本案的情况,正确答案是B.

  13.某快捷运输公司的“万福”注册商标属于(  )。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注册商标的种类。根据《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题中的情况,快捷运输公司提供的服务需要注册商标的,属于服务商标。正确答案是B.

  15.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发明人

  B.单位

  C.发明人和单位共有

  D.国家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人。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正确答案为B.

  16.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转让制造甲醇新工艺专利权(  )。

  A.必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B.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D.必须经双方合同约定进行转让,无须批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向国外转让专利权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第l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正确答案为B.

  17.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    )无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

  A.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B.辞去职务

  C.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通过清偿债务取回置物或留置物

  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第28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第2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A、B、C三个选项的行为都要经人民法院许可。只有D选项的行为无须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即可以实施。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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