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真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9页



  77.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故障,关于履行维修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是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B.甲公司是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C.出租人乙公司和承租人甲公司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D.丙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担的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的效力包括:第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标的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对租赁物进行妥善保管。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方法的,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进行合理使用。承租人不能将租赁物销售、转让、用于抵押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有拆除、改装等影响租赁物物理使用性能的行为。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租赁物出现瑕疵需要维修时,应当由承租人自己进行维修,所花费用也应由承租人负担。因承租人保管、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停止使用,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第三,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仍归属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履行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正确答案是B.

  78.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关于租赁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出租人乙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B.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承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C.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造成的风险,因此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乙公司有优先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法律/教育/网整理/融资租赁合同对出, 租人, 的效力包括:第一,出租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应当根, 据承, 租人, 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货款。在该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动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三,出租人应当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行使使用权。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依然有效,新所有人不得取回租赁物;如出租人将租赁物抵押,承租人仍享有对该抵押租赁物的使用权。第四,出租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租人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五,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正确答案是A.

  79.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B.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C.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D.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正确答案是BC.

  80.若承租人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则(    )。

  A.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B.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D.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承租人违约时的解决方法。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标的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正确答案是ABC.

(五)

  甲酒业公司2002年初研发出一种具有润肺解毒功能的白酒,使用“天湖”商标。2003年“非典”时期,该白酒极为畅销。此时,当地的乙公司也推出与甲公司商标相似的“地湖”商标的白酒,市场销路可观。同时,当地的丙、丁等公司也有使用“灭湖”商标的行为。

  81.关于商标的特征与功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商标最基本的特征是显著性

  B.商标最基本的特征是新颖性

  C.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

  D.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实用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的特征与功能。根据《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中商标最基本的特征是显著性,其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数字、颜色或其他构成要素,能够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用于识别,即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正确答案是AC.

  82.甲公司欲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各国对商标权的确权存在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的不同方式-

  B.在国际注册中,目前最简便、最省时、最省力的是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

  C.在国际注册中,目前最简便、最省时、最省力的是欧盟注册

  D.在欧盟的成员国之一申请国际注册,统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成员国都获得保护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国际注册的相关内容。商标国外注册,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以取得在该国的商标专用权。商标需要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在哪个国家注册。全世界95%以上的国家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如:德国、法国、丹麦等。注册在先的主要特点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具有稳定性,注册后的商标今后一般不再产生商标专用权的纠纷。少部分国家是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使用在先的特点是:商标的专用权决定于商标的使用,注册只不过是增强其效力而已。

  依照马德里协定而建立的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就是便捷,可通过本国商标主管部门提交。省钱省力,马德里商标由于无论指定国家多少,均只收一份基础注册费。欧盟商标注册是指根据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商标注册。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使自己的商标在全部欧盟25个成员国得到保护。正确答案是A, BD.

  83.若2002年初甲公司就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下列行为中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的是(  )。

  A.乙公司在白酒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地湖”商标

  B.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用来招待客户

  C.丁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投入市场

  D.乙公司为丁公司的已更换了甲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提供仓储、运输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乙、丁公司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丙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自己公司的白酒上使用甲公司的商标,但没有进行销售,而是用于招待,不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乙公司的仓储、运输行为不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正确答案是AC.

  84.甲公司想让“天湖”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于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通过国家商标局来认定

  B.通过人民法院来认定

  C.通过仲裁来认定

  D.通过商标复审委员会来认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我国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权发生争议所处的不同阶段有权对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即当争议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时,商标局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当争议商标处于已注册阶段时,商标评审委员会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l4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l4条的规定审查。正确答案是ABD.

  85.若乙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注册商标依法进行转让后,甲公司将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

  B.甲公司对注册商标依法进行转让后,甲公司还享有商标使用权

  C.乙公司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可以继续使用受让而来的注册商标,也可不再使用

  D.如果乙公司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将有被撤销的可能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根据《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商标专用权专属于新的权利人,除非得到新的商标权人许可。原权利人不得使用。新权利人是否使用,属于其自有权利。但根据《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正确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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