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企业法律考试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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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的有( )
A.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CD
【考点】合伙事务的处理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4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21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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