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第七章)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第七章  担保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4题)

  1.甲与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甲为保证自己的货款实现,要求乙提供担保。乙对朋友丙说:“也就是走个形式,请你帮忙,我知道你根本也没有偿还能力,你只要替我向甲保证就可以了,剩余的事情由我来办。”后因乙不能偿还货款,甲便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自己没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为由,主张保证无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的请求合法,应当支持

  B.丙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应承担保证责任

  C.丙是受乙欺诈而作出的保证,可以请求撤销

  D.甲与丙之间的保证应当无效,因丙无任何利益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保证责任及其免除。我国《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丙并不具有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5题)

  2.甲向乙借款,丙为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甲的还款日期为2003年10月1日。但直到2006年5月1日,乙从来没有向甲或者丙提出过任何还款请求。时至2006年5月2日,乙请求甲还款。甲说:“我虽然也知道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但我还是愿意偿还借款。可是我现在没有钱,你可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乙便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应当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已经表示愿意继续承担债务

  B.丙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其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C.丙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丙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该抗辩不因甲的放弃而受影响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保证期间以及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我国《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题中,乙作为甲的连带保证人,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其保证期间是6个月,从题中可以算出,保证期间截至2004年5月1日。从此日起,保证责任免除。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关于债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保证之债作为一种债的表现形式,其诉讼时效应从2004年5月1日起算,至2006年5月1日起截至。诉讼时效终止,丙的保证之债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变为自然之债,而不再受甲的影响。因此,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6题)

  3.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为保证货款的实现,甲要求乙交付总货款6000万的15%为定金,共计900万元,乙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时签订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乙仅仅带了600万元,并表示2天后补齐,甲接受了600万元定金。但之后乙再也没有交付剩余定金。之后,甲多次催要定金,乙一直没有交付。后甲以乙不履行定金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请求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因为定金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定金数额

  B.因为不履行定金合同,甲可以提出相应比例的主合同不履行作为抗辩

  C.甲可以提出解除定金合同与主合同

  D.乙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定金的实际交付已经改变定金合同的内容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定金合同的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从该规定能够可以看出,甲在接受定金之后,已经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因此乙并不违约。本题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3题)

  4.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保证具有从属性

  B.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

  C.保证具有无偿性

  D.保证具有双务性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法》保证的性质。保证作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具有从属性和独立性、无偿性和单务性,以及补充性的特点。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4题)

  5.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组织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是( )。

  A.某有限责任公司

  B.某医院

  C.某幼儿园

  D.某大学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法》中保证人的范围。《担保法》第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因此选项BCD错误。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5题)

  6.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后张某经王某同意,将该债务中的6000元转让给宋某,但未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只是事后通知了李某。下列关于保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因债务转让未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李某对1万元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B.因债务转让事后通知了李某,李某对1万元债务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C.李某对已经转让的6000元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的4000元应承担保证责任

  D.李某对已经转让的6000元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的4000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法》中保证制度。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因债务转让6000元未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李某对这一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的债务,还要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6题)

  7.下列与保证责任有关的诉讼时效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法》中保证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选项ABD的说法是正确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20题)

  8.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以下关于当事人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保证未成立,当事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保证未成立,当事人应重新约定保证方式

  C.保证成立,当事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保证成立,当事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保证的方式及含义。《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的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20题)

  9.在下列关于定金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定金是法定担保

  B.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可以是金钱和动产

  C.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D.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定金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0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法第五条卜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故C正确。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可以将担保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留置属于法定担保,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都属于约定担保,故A错。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D错。定金担保的标的物主要是金钱,这是定金担保与质权相区别的一个主要标志。动产作为金钱的替代物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定金担保的标的物,作为单选题,应当选择最符合题意的,而B使用的动产概念较为绝对,不如C更符合题意。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23题)

  10.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 )。

  A.事先通知保证人

  B.事后通知保证人

  C.取得保证人口头同意

  D.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赛题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债务的法定程序。根据《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正确答案是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8题)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

  B.共同保证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C.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D.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7条第2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18条第2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A正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所以B不正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C正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7题)

  2.乙向甲借入9万元,丙、丁、戊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承担的保证份额。借款期届满后,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全部债务。因此,丙( )。

  A.有权请求乙偿还9万元

  B.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3万元

  C.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4.5万元

  D.无权向丁、戊主张权利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保证的法律效果。根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诞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8题)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 )。

  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保证中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6题)

  4.下列关于反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反担保担保的对象是主债权

  B.本担保无效,则反担保也无效

  C.留置、定金不能设立反担保

  D.反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反担保。反担保以本担保为存在前提,关于反担保的法律适用,遵守担保法关于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是以本担保存在为前提,本担保无效,反担保也无效。因而,B是正确选项。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故C正确。反担保对象是本担保,而不是主债权,故A不正确。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故D错。本题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57题)

  5.下列各项中,属于约定担保的有( )。

  A.抵押

  B.质押

  C.留置

  D.定金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约定担保的范围。依据担保产生是依据当事人意思表示还是法律直接规定,将担保分为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留置属于法定担保种类,而抵押、质押、定金都属于依据当事人约定产生的担保。故本题答案ABD.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1~74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诉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1.关于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登记而有效

  B.A银行的抵押权因登记而设立

  C.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D.A银行抵押权因抵押物被查封而无法实现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设立。对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物权法适用优先。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选项A表述不正确,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并非因登记才有效。由此,选项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A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具有优先于丙公司债权的效力,故即使该财产被银行查封,A银行的抵押权仍能够实现,故选项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C.

  2.关于甲公司与B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公司与B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效

  B.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甲公司与B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C.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故B信用社的抵押权没有设立

  D.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B信用社抵押权的设立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设立。对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物权法适用优先。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男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与B信用社之间就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则该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正确答案为BD .

  3.下列关于B信用社和乙公司对机器设备享有的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B信用社不能对该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B.B信用社有权对该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C.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D.乙公司享有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80条、188条规定,B信用社享有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乙公司在购买该机器设备时,并不知道该设备上设有抵押权,故属于善意第三人,由此B信用社不能行使对该设备的抵押权,乙公司可以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正确答案为AD。

  4.关于李某强行开走甲公司别克轿车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行为属于合法有效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B.该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C.该行为属于行使质押权的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D.D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本题考查债权行使的法律效力。本案中李某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并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故李某行使债权的行为,只能通过和甲公司进行协商,或进行诉讼,而没有任何权利来对甲公司财产进行扣留。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够获得法律支持。本题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

  2004年7月1日,某无线电厂与某电子元件设备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无线电厂委托电子公司加工一批半导体收音机用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无线电厂提供;电子公司将于10月1日、12月1 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1/2;无线电厂在接货后次酲按相应比例付款。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无线电厂给付定金5万元,但电子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7月5日,无线电厂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电子公司。7月9日,无线电厂给付定金。10月1日,无线电厂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支付了18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60%。12月1日,电子公司通知无线电厂前来收取其余集成电路板与剩余原材料并支付全部剩余货款。无线电厂提出,先取回集成电路板,其余货款在半年后一次付清。无线电厂的这一要求被电子公司拒绝。直到2005年7月,无线电厂仍未付款,电子公司拟通过行使留置权保障其债权。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5.本案定金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

  A.2004年7月1日

  B.2004年7月3 日

  C.2004年7月5日

  D.2004年7月9日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由此判断,定金合同以定金交付之日为生效日。正确答案是D.

  6.本案中,对定金的处理方案应当是( )。

  A.无线电厂收回全部定金

  B.无线电厂可收回60%定金

  C.电子公司取得全都定金

  D.电子公司退回40%定金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定金的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本案中,无线电厂已履行了60%的合同义务,故可以收回60%的定金。正确答案是B.

  7.电子公司可以行使留置权的财产包括( )。

  A.未交付的集成电路板

  B.剩余原材料

  C.与剩余货款价值相当的集成电路板和剩余原材料

  D.未交付的集成电路板和剩余原材料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留置权的范围。根据《担保法》第8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本案中当事人约定,原材料不得留置,因而BCD都不正确。正确答案是A.

  8.电子公司实现留置权的方式有( )。

  A.直接取得留置物所有权

  B.拍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

  C.与无线电厂协商以留置物折价抵债

  D.变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留置权实现的方式。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实现的方式包括协商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留置权,而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79-81题)

  2003年6月1 日,三友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三友公司取得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公司业务所需的资金周转。当日,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三友公司的保证人,为其偿还全部贷款无保留地提供担保。6月10日,应三友公司的要求,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丰润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为抵押物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由于丰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直未办理抵押物登记。7月1日,巨龙公司以其持有的三友公司股份50万股作为反担保,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后三友公司因经营亏损,无法偿还贷款,商业支行进行追偿。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9.本案所涉及的担保类型有(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的类型。正确答案是ABC.

  10.下列关于巨龙公司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巨龙公司是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保证合同无效

  B.巨龙公司虽是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但保证合同有效

  C.该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

  D.该保证是一般保证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合同的效力及保证的类型。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是BC.

  11.下列关于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的抵押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未成立

  B.抵押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抵押合同生效

  D.抵押合同无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应当注意,按照《担保法》规定,B为正确选项。但《物权法》通过后,该条已经作了修正,依据《物权法》规定,抵押合同已经生效,但抵押权尚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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