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第二章)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第二章 物权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6题)

  1.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藏书卖给乙。但双方又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借阅该套书一个月。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是( )。

  A.占有改定

  B.直接交付

  C.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动产交付的方式。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占有改定。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7题)

  2.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在抵押权中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转让人帮助其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第l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所以说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8题)

  3.甲、乙、丙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甲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丙均表示愿出2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仅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中先向甲表示购买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所以在共有物的处分中,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能协商解决的依据协商意见,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多数决定原则,也就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时乙和丙都主张购买,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也就落到了甲的身上,甲支持谁,谁就会享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5题)

  4.下列权利中,属于准物权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地役权

  D.探矿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中准物权种类。《物权法》第122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第l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7题)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下列关于共有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B.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C.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共有

  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所有权的权属范围。《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选项AB错误,因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选项C错误,因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非业主与物业公司共有。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4题)

  6.以下各组物权中,均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抵押权、地役权、质权

  B.地上权、留置权、典权

  C.所有权、采矿权、质权

  D.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用益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指的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予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主要为不动产。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立的他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典型的担保物权,因此,本题应该选择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3题)

  1.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甲公司擅自将张某选购的该套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C.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李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出售房屋的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问题。《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故C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4题)

  2.甲向乙借款l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给丙使用。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

  B.乙有权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D.丁有权基于留置权主张以山地车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物的归属问题。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本题中,甲基于对山地车的所有权可请求丁返还;A正确。而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因此,本题中,乙、丙都可基于占有被侵害请求返还;而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此处丁不存在留置权问题。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5题)

  3.甲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其提供物业服务的某楼房的房顶出租给乙公司进行花卉种植,因乙公司在该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享有处分权,故有权将房顶出租给乙公司

  B.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其将房顶出租给乙公司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

  C.甲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房顶所获租金收入应当归业主共有

  D.因乙公司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物权法中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案例中楼房的房顶属于业主共有,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处分权,故不经业主同意,不可出租给乙。乙公司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相邻关系。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6题)

  4.下列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C.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

  D.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

  【真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故A正确;第l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故C正确。第l26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故B错误;第l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士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错误。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3题)

  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负责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做到( )。

  A.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

  B.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C.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D.必要时到实地查看不动产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职责。《物权法》第l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l3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4题)

  6.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物权的变动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

  A.机动车物权位的设立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C.地役权的设立

  D.以汇票出质时质权的设立

  【真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l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5题)

  7.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因共有的物产生的债务关系如何承担。根据《物权法》第l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正确答案是BCD.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题目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71~74题)

  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两年后,乙游泳时,将该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随后,丙将该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该手表为丙盗窃所得。后来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丙供述了某盗窃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实。公安机关遂要求丁将该手表交出,并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其内,甲、乙均前来认领。公安机关根据乙当时的报案记录、丙的供述等线索确定该手表的失主为乙。遂让乙将该表领走。但甲提出他是该手表的真正所有权人,并出示了购买发票。丁此时也提出该手表是自己花钱买来的,要求拥有该手表。甲、乙、丁三方为此争执不下,甲和丁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l题)

  1.对于该“劳力士”手表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购买发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B.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C.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国家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因为拍卖而事实取得物权,属于原始取得,是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第l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而本题中,丁购买明显不具备合理的价格,因此不成立善意取得。因此,本题中C选项错误。而《物权法》第ll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在甲过期没有认领手表时,手表已经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家有权处分。甲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不可追回手表。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2题)

  2.丁从丙处购得该手表的行为属于( )。

  A.善意取得

  B.无因管理

  C.无效民事行为

  D.侵权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丙对盗窃物不具有处分权,又无法得到乙的追认,因此其处分行为无效。而且,对于盗窃物我国物权法规定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丁就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那么此合同因标的的违法性就不成立,因此丁从丙处购得手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3题)

  3.对于公安机关将该手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侵犯了甲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B.公安机关构成了无权处分

  C.由于甲超过法定期限未予认领,故公安机关有权处分

  D.公安机关的交售行为只有经过甲的追认,方可有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遗失物的归属。我国《物权法》第110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4题)

  4.对于乙从拍卖行购得该手表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行为属于买卖行为

  B.该行为效力待定

  C.该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

  D.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拍卖行为的性质。根据前述解析可知,该手表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拍卖行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拍卖该手表,乙竞拍,属于买卖行为。由于国家享有所有权,所以该拍卖行为是合法的,所有权也已经转移。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