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社会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西方城市规划发展的历程可以理解为探寻城市规划如何更合理、更公平地界定公众利益的过程。在国内,随着“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规划师职业道德”等一系列基本命题讨论的逐步深入,城市规划的社会职责及其价值观取向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追求社会公平、公正成为我国规划学界的理想诉求。转型期我国城市规划是仍然要坚持以社会理性或社会公正的价值观为主导。
  我国城市规划的价值取向问题基本如下:第一,传统“物质性”的城市规划过分强调其经济职能,强调“规划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规划就是生产力”,而缺少对转型期城市规划的社会性和政治性分析。城市规划的价值观“错位”是导致当前城市规划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作为政府行为和政府的一项职能,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是公共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应坚持以社会理性为主导,追求社会公平和公正;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规划是对空间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这种利益的“再分配”应该坚持规划的“人民性”,当前尤其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而不应成为“强势集团”攫取更多利益的。试大
  基于转型期我国社会的某些特征及其主要矛盾,要从“改革发展一稳定”、“市场政府”、“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和“地方政府私有资本一市民”的角度解析我国城市规划价值观的变迁及其取向问题。首先,城市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目标并为之服务,“后进”大国追求经济发展的意志、转型期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内在矛盾的统一性,决定了城市规划不能以“公正”作为其价值观主导或惟一准则;其次,城市规划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的职能转变及其转变程度决定了城市规划的职责变化。转型时期,地方政府间接推动经济的热情决定了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仍然是城市规划的主要职责;再次,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尽管追求社会公平、公正是诸多学者的理想诉求,但受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以社会理性为主导的城市规划并不具有社会基础;最后,在现有的政治体制和民主水平下,一味地强调规划的社会公平性、公正性,会对现有体制造成巨大冲击,容易引发更大的、难以控制的社会、政治问题。城市规划的转型必须置于渐进式改革的根基之上,不宜太激进。
  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五个统筹”的发展战略方针,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实现“五个统筹”,首先从规划的角度出发,当前最核心的就是要打破城乡分割规划模式,实现城乡规划的统筹,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在一种新的价值形态或者价值期盼中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恰当地处理当代中国社会中所面临的各种复杂矛盾与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当前妨碍社会和谐的各种因素,积极探寻其解决的办法,明确和谐社会构建的基本价值取向: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速度与质量的问题;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利益与道义的关系;价值多样化与主流价值取向的关系。清醒地认识和恰当地处理这个价值体系中的各个方面,才能使我们始终保持正确的价值方向和合理的发展目标,从而把城乡规划事业不断地推向前进。社会调查工作在完成对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调查、分析、研究及解决的同时,也对城乡规划自身的工作方法、理论和技术提出新的要求,进而推动城乡规划学科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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