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综合练习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5页


四、简答题
    1、答:一,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二,必须依法进行;三,是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公务的行为;四、是行政主体就行政管理所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答:一,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二,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它组织;三,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3、答:一,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二,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三,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是政治上或道义上的责任;四,承担行政责任须朋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4、答,一,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二,同等原则;三,对等原则;四,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五,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5、答:一,适应需要原则;二,精简原则;三,高效率原则;四,依法设置原则。
6、答:一,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称为行政委托。二,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不能超出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范围。三,被委托的对象可以为行政机关,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7、答:特点有:一,是行政主体对管理相对方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三,是承认被许可人某种能力或资格的行为。四,是要式行政行为。
8、答:一,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二,产生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三,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是政治上或道义上的责任。四、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9、答:一,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二,产生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授权产生。
  三,行为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0、答:一,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二,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三,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四,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发生和解问题。
11、答:一,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者其它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二,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三,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12、答: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五、论述题
1、答: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点主要表现为:一,客体相同;二,提起主体相同;三,适用的实体法相同。
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一,性质不同;二,主持机关不同;三,受案范围不同;四、适用程序不同。
2、答: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3、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一,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
三、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四、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五、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六、案例分析题
1、答: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购买福利奖券,应当由当事人自愿决定,而不能强制购买。某县教委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该县师生购买奖券,属于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为,对此行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本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答: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西城区法院、东城区法院和北城区法院。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1)一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结合本案情况看,西城区法院、东城区法院和北城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3、答:(1)局长的说法正确。因为李某并非因公行使职权的公务行为,而是在处理家事过程中的事故所致。此时,李某的身份为公民身份,其行为是个人行为,其行为后果由个人负责,行政主体不承担责任。
(2)受害人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案不是因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案件,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特点,不属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3)受害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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