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15 共2页

  二、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1)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199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0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要求: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①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A公司未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间向B公司支付4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根据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根据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在本题中,A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4)D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题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D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0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1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入S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000万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何处理?
  (2)根据上述提示内容,A公司应当如何向B银行支付利息?
  (3)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4)B银行对S项目是否享有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5)B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由于双方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且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因此,A公司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分别于2001年3月6日、2002年3月6日、2002年9月6日支付。
  (3)抵押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B银行不享有抵押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A公司在抵押时末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
  (5)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因此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正确答案:ACD解题思路: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2.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3.2011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款项。5月12日,该耕牛产下小牛一只。5月16日,该耕牛被雷劈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刘某自5月10日起取得该耕牛的所有权
  B.刘某亭有小牛的所有权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正确答案:ABD解题思路:(1)选项A: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0日)为交付时间(5月10日);(2)选项B: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牛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5月10日)由买受人(刘某)承担。
 
  4.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
 
  正确答案:BCD解题思路: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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