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经济法-综合练习题(案例分析题)

发布时间:2014-04-15 共2页

  一、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城区的一块建设用地,200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9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2009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0年3月,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丁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3年。
  甲公司与丁银行于2010年3月10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0年3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居民住宅。甲公司在取得该居民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后,在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
  2010年9月1日,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此外,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积等问题作出约定。2011年9月10日,王某向甲公司交付了200万元的购房款。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交房时,王某发现该住宅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10%。王某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2011年6月5日,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何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丁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丁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3)甲公司在建造的居民住宅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应当就其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向王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6)王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于2009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
  (2)抵押合同于2010年3月10日生效,丁银行的抵押权于2010年3月12日设立。
  (3)甲公司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4)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王某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根据规定,甲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五类法定情形"。
 
  2.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于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先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先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3月2日擅自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直接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按130万元的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大蒜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根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因此,甲公司是大蒜的所有权人。
  (2)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3)大蒜毁损的风险由戊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公司不能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6)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在本题中,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绿豆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对此进行了追认,因此,绿豆买卖合同有效。
  (7)甲公司无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因为己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取得了该批绿豆的所有权,甲公司已经丧失了对绿豆的所有权,因此,甲公司无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3.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副总经理康某将其于2012年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10万股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2012年4月1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股东王某(已连续持有8个月)要求甲公司董事会收回康某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但甲公司董事会直到2012年5月20日仍未执行王某的请求,王某遂于2012年6月1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
  (2)甲公司的总股本为10亿股,其国有控股股东A公司在未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达5000万股(不涉及对甲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3)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的国有股东B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C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转让价格拟订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85%。C公司拟以现金支付,C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B公司支付2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后1年内付清。
  (4)2012年6月20日,甲公司为D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D公司借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将达75%,债权人E银行在明知该项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仍与甲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银行贷款到期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为600万元。
  (5)2012年7月1日,持有甲公司6%股份的F公司向G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以其所持甲公司6%的股份设定了质押。F公司和G银行于7月1日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7月10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F公司将该事项及时告知了甲公司董事会,但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康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万元股票转让收益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B公司与C公司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D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600万元债务,债权人E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清偿的数额不应超过多少万元?并分别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F公司和G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G银行的质权何时设立?甲公司对该事项未进行任何信息披露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①康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②王某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才可以采取事后备案的方式。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总股本为10亿股,A公司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已达总股本的5%,A公司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①股份转让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4)①甲公司为D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由股东大会审批。②债权人E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清偿的数额不应超过300万元。根据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5)①质押合同于7月1日生效。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时生效。②G银行的质权于7月10日设立。根据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③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任一个股东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交临时报告。
 
  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新研发一个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9年8月,该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损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王某据此信息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抛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甲公司监事会自收到郑某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的决议行使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王某据此信息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并说明理由。
  (4)股东郑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转让其全部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李某无权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在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就投资乙公司的软件项目进行表决时,董事李某作为乙公司的出资人,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陈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在本题中,董事陈某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陈某可以免除责任。
  (3)①李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在本题中,甲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甲公司董事李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李某不得泄露该信息;②王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该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者据此买卖证券的,也属于内幕交易。
  (4)郑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该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该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郑某持有甲公司的股份为2%,而且郑某作为发起人股东,其持有甲公司股份的连续时间在180日以上,因此,郑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郑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总额为1亿股。截至2012年12月31日,A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
  (1)2013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A公司就该重大事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获利50万元。
  (2)2013年4月,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其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直接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3)2013年5月,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了会议记录。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①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股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②在审议公司为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要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000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③在审议公司解聘甲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要求:
  指出上述(1)、(2)、(3)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黄某建议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法,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2)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抵押合同中有关"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直接归B银行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4)拟配售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5)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属于增资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在本案中,A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2%(31%÷50%)。
  (6)股东大会通过购买重要生产设备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1年内出售、购买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在本案中,该重要生产设备投资额7000万元,已经超过资产总额2亿元的30%,而A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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