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冲刺模拟试题三答案

发布时间:2014-02-22 共5页

四、简答题

1. [答案]: 

(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数额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由于100万元的出资额高于该限额,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2)该公司的货币出资额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张某以货币28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8%,因此不符合规定。

(3)李某、王某、刘某三方协议作价方式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因此按照协议作价的方式是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采用评估作价。

(4)李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包括财务负责人。

(5)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方面的问题:①刘某股东出资不足,应限期补足出资,其他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②刘某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小黄的程序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题目仅仅是通知其他股东,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③第一年不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公司在未交所得税,未提法定盈余公积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

2. [答案]: 

(1)首先,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合法。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其次,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60%,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首先,董事会组成不合法。根据规定,若董事长由一方担作,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其次,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3)通知债权人的日期不合法。根据规定,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3. [答案]: 

(1)乙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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