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综合法律知识(第五章)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第五章  刑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

  1.根据《刑法》规定,对于( )不适用缓刑。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

  D.累犯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缓刑的适用条件。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第二,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不予关押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在我国,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

  2.甲为了躲避持刀歹徒乙的追赶,踹开一住户大门入内躲避,将户主撞倒致其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防卫(避险)的对象上有明确的区别。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危险来源和避险行为人之外的第三方,即紧急避险损害的必须是另一较小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侵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本题中,甲侵害的第三方利益,而非不法侵害者乙,并且其侵害的利益比其所保护的利益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

  3.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后,依照( )的规定定罪处罚。

  A.偷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诈骗罪

  D.合同诈骗罪

  【真题解析】

  本考核的考点是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区别。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纳税人是在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后,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定偷税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

  4.国有公司、企业的( )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A.工作人员

  B.董事、经理

  C.董事、监事

  D.高级管理人员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他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因此,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l4题)

  5.下列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是( )。

  A.未经许可,在其制造的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B.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C.变造他人的专利申请文件

  D.制造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行为。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本题中,选项ABC中的内容都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只有选项D的内容不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l5题)

  6.警察甲与警察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故意犯罪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l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一般认为,区别故意与过失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并且意志上是一种希望或者放任心态的,是故意犯罪;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但意志上过于自信地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过于自信过失犯罪;主观上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以致危害结果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本题中,警察甲主观上不希望打死警察乙,从意志因素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是不希望的,只有由于甲的疏忽大意,没有检查执勤枪中是否有子弹,结果导致了乙的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有认识能力而因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其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心态,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l6题)

  7.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外事件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的刑法性质问题。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中,行为人第一次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这似乎符合犯罪未遂的规定。但是,如果从行为人的行为整体上看,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中,第一次犯罪行为或者第一枪只是整个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时,自动放弃犯罪,可视为对整个犯罪行为的放弃。因此本题中,甲在可以重复开枪的情况下,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应成立犯罪中止。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l7题)

  8.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的是( )。

  A.犯罪目的

  B.犯罪对象

  C.危害行为

  D.犯罪时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犯罪构成的要件。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每种犯罪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又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对象、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中,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属于必不可少的,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属于选择要件,不是每个犯罪都需要。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是必备要件,犯罪目的则属于选择要件,只有部分犯罪要求有犯罪目的。因此,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危害行为是必备要件,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l8题)

  9.甲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明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盗窃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对甲应当( )。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与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并罚

  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缓刑的撤销。我国《刑法》第77条第l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只要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无论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还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予以并罚。本题中,甲的盗窃罪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实施的,虽然发现的时候他的缓刑考验期已满,依照《刑法》的规定也应当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并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0题)

  10.某国驻华使馆参赞涉嫌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应当( )。

  A.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处理

  B.通过联合国解决

  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直接适用我国法律进行起诉、审判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享有外交特权和刑事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中,根据我国签署的有关国际条约,驻华使馆参赞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对其刑事责任,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22题)

  1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在处罚时( )。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在我国刑法中,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很多,常见的有精神病、醉酒和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对此,需掌握这些因素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即刑法对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19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因此,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不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23题)

  12.走私分子甲在驾驶大型货轮走私成品油的过程中,指使他人将登上货轮进行例行检查的海关缉私人员全部打落水中。对甲的行为应当( )。

  A.按走私罪处罚

  B.按妨害公务罪处罚

  C.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D.按走私成品油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走私罪的罪名和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牵连时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很多的走私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惜植物、珍惜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是没有走私成品油罪,走私成品油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其抗拒缉私与走私之间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在我国刑法中,对牵连犯一般采取的是从一重罪处断,但是我国《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走私分子甲指使他人以暴力将海关缉私人员打落水中,其行为既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又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对甲应当依照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24题)

  13.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因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追诉时效期限。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l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l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l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注意:(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3)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条款时,应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刑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而“不满”不包括本数,因此对“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的追诉时效档为“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25题)

  14.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因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是( )。

  A.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C.制作、贩卖淫秽物品

  D.无证经营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和刑法修正案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本题中,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可构成的犯罪是侵犯著作权罪。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构成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无证经营是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26题)

  15.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的,按( )处罚。

  A.非法购买发票罪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非法购买发票与虚开、出售发票行为复合时的处理。我国《刑法》第208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在我国刑法中,行为人既有非法购买发票和虚开、出售发票行为的,应当按照虚开、出售发票的犯罪定罪处罚,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此,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的,应依照我国《刑法》第205条的规定,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25题)

  16.依据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 )的目的。

  A.不正当利益

  B.非法利益

  C.经济利益

  D.个人利益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贿罪的主观目的。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可见,行贿罪的主观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26题)

  17.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A.刑罚

  B.罚金

  C.罚款

  D.没收财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在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只有一种,那就是罚金。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27题)

  18.依据刑法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情节严重的行为。

  A.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C.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D.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行为。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表现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5题)

  1.根据《刑法》规定,假释的适用对象可能是判处( )的犯罪分子。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假释的适用对象。我国《刑法》第81条第l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此,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6题)

  2.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 )的违法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A.走私犯罪

  B.财产犯罪

  C.毒品犯罪

  D.经济犯罪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l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或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非法性质,构成洗钱罪。可见,在我国,走私罪的上游范围包括了7类。本题中,只有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7题)

  3.上市公司的( )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A.董事

  B.监事

  C.股东

  D.高级管理人员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见,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l题)

  4.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 )。

  A.恐怖活动犯罪

  B.伪造货币罪

  C.集资诈骗罪

  D.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根据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第l6条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范围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七类。本题中,选项B的伪造货币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选项C资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选项D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则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因此选项D的犯罪不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2题)

  5.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包括( )。

  A.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B.冒用他人信用卡

  C.恶意透支

  D.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我国《刑法》第l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3题)

  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有( )。

  A.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财物

  B.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C.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

  D.盗窃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法关于盗窃罪的一些特殊规定。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10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题中选项ABD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只有选项C的行为成立的是职务侵占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4题)

  7.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 )不再追诉。

  A.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B.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l0年

  C.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D.死刑的,经过25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其中,该条中的“不满”不包括本数,而“以上”、“以下”则包括本数,因此选项B的追诉时效应为l5年。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1题)

  8.已满l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犯(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B.贩卖毒品

  C.抢劫

  D.绑架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2题)

  9.下列罪名中,单位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的有( )。

  A.票据诈骗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骗取出口退税罪

  D.合同诈骗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单位犯罪。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某一犯罪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是该犯罪的主体。对此,我们必须熟悉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规定。我国《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第194条是票据诈骗罪,不包括第196条的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21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其中第204条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其中第224条是合同诈骗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3题)

  10.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可以判处死刑的情形有( )。

  A.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B.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

  C.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D.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因此,盗窃罪适用死刑只有两种情形。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4题)

  11.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

  A.未遂犯

  B.从犯

  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

  D.中止犯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要有:(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等。与此同时,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见,中止犯、从犯不是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5题)

  12.以营利为目的,有( )的情形,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A.剽窃他人作品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C.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

  D.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有:(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可见,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只有CD两项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表现要求。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6题)

  1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A.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B.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进行经营活动

  C.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数额较大

  D.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活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表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本题中,选项B无数额巨大的表述,选项C进行营利活动的表述,均不正确。只有AD是正确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甲受国有公司委派,到该公司控股的A公司任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系A公司财务部主管,在甲的策划下,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A公司的财物50万元,甲分得35万元,乙分得l5万元,后来,甲在其配偶的规劝和陪同下,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一年前私自挪用公款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个月后将公款归还;还曾收受乙的财物共计3万元,帮助乙升任财务部主管,乙后来也对送甲财物之事供认不讳。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79题)

  1.甲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侵占罪

  C.公款罪

  D.受贿罪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本题中,甲实施了三个行为:一是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由于甲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甲的这一行为构成贪污罪;二是甲一年前私自挪用公款l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个月后归还,由于挪用的时间未满3个月,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三是甲收受乙的财物3万元,由于甲系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构成受贿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0题)

  2.乙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行贿罪

  D.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本题中,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向甲行贿3万元的行为,由于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显然构成行贿罪。但是,乙与甲共同侵占单位50万元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由于甲系主犯,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对乙定贪污罪共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1题)

  3.甲、乙两人的行为( )共同犯罪。

  A.构成贪污罪的

  B.构成私分国有财产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不构成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不同身份的人的共同犯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由于在本题甲、乙共同犯罪的行为中,甲系策划者并且分为的财物远远多于乙,因此甲系主犯,而甲的行为构成是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本题中甲、乙两人的行为构成的是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2题)

  4.对甲量刑时应该考虑的法定情节是( )。

  A.累犯

  B.自首

  C.立功

  D.坦白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定情节。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坦白属于酌定情节,不属于法定情节,因此D不能选择。本题中,甲在其配偶的规劝和陪同下,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受贿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自首。因此,在本题中的ABC三个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B.

  (一)

  甲(15周岁)喜好计算机。乙(16周岁)在A商场任售货员,是甲的朋友。甲欲盗窃A计算机元器件,到乙家密谋盗窃一事。乙开始不太同意,后在甲的鼓动下同意,并让甲准备充分点。次日晚上12点多,甲、乙撬开商场后,偷得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在逃离现场时,乙为破坏现场,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子。在逃跑的路上,乙对甲说:“我把电炉插上了。”甲未吱声,事后才知道插电炉是为了放火。当夜,该商场被火烧毁。

  【真题试题】(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79题)

  5.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与乙构成共同盗窃罪

  B.不构成犯罪

  C.与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D.与乙构成共同职务侵占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l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由于乙实施的放火行为超过了甲、乙共同犯罪的范围,乙无须对甲的放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构成放火罪。同时,对乙的盗窃行为,由于甲不满l6周岁,对盗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中,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0题)

  6.对甲应当( )。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第l7条第1、3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是15岁,属于已满14周岁但是不满18周岁的人,他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1题)

  7.乙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破坏电力设备罪

  C.放火罪

  D.职务侵占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盗窃罪和放火罪的犯罪构成。乙是商场的售货员,具有一定的职务便利,但是由于乙是晚上12点钟采取撬门的方式进入,并没有利用售货员职务之便,因此其盗窃货物的行为构成的是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而乙为破坏现场而实施的插上电炉子并在电炉子上放上纸箱的行为,其主观目的是为了纵火,而非要破坏电力设备,并且电炉子作为电力设备的价值有限,因此乙的这一行为应成立放火罪。这样,本题中,乙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2题)

  8.若当时甲看到乙将电炉插上,并问乙:“干吗?”乙回答:“破坏现场呀!”甲夸道:“还是你老兄厉害。”接着两人离开现场,大火烧毁了该商场。甲的行为性质是( )。

  A.与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B.不构成犯罪

  C.与乙构成共同破坏电力设备罪

  D.与乙构成共同职务侵占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犯罪问题。由于甲、乙是共同进行盗窃,因此如果当时甲看到乙将电炉插上并知道甲的行为是为了纵火,则甲有义务阻止乙的放火行为,但甲不仅不予制止还予以精神上的支持。则甲的行为就与乙构成了共同放火,成立放火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二)

  李某l999年起担任某国有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供不应求,为增加产量,李某一方面向自己妻子担任厂长的某集体企业大量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另一方面召开董事会,决定降低产品标准。结果该公司生产出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但最后均遭退货,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01年3月,李某得知其朋友吴某从境外走私原油缺少资金,在与吴某商量后,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吴某。吴某两个月后将款归还。在走私原油的过程中,吴某暴力抗拒缉私人员的检查,给缉私人员造成轻微伤害。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79题)

  9.李某向自己妻子担任厂长的某集体企业大量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的行为构成( )。

  A.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B.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C.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根据《刑法》第l66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本题中,李某作为国有公司的董事长,故意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的商品,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李某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80题)

  10.该公司生产出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产品的行为构成( )。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C.单位犯罪

  D.自然人犯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l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同时,《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本题中,该公司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产品,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同时,由于这一决定是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因此也属于单位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81题)

  11.李某擅自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吴某的行为( )。

  A.构成挪用公款罪

  B.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D.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定性。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同时构成挪用公款和其他犯罪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和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李某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同时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82题)

  12.以下关于吴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

  C.应实行数罪并罚

  D.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牵连时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吴某在走私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缉私人员轻微伤。根据我国《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对吴某应当依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实际上,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其抗拒缉私与走私之间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在我国刑法中,对牵连犯一般采取的是从一重罪处断,但是法律规定采取数罪并罚的,则实行数罪并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牵连,法律专门规定了实行数罪并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三)

  甲(15周岁)先后与乙(15周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余元;与丙(18周岁)敲诈他人财物5000余元后又将之杀害;与丁(13周岁)抢劫他人财物l500余元。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87题)

  13.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敲诈勒索罪

  C.故意杀人罪

  D.抢劫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作为已满14周岁未满l6周岁的人,只应对其实施的故事杀人罪和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88题)

  14.对丙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B.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C.以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l7条第l、3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年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本题中,丙已满十八周岁,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在本案中,丙先后实施了敲诈勒索和故意杀人行为,应承担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两罪应当数罪并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89题)

  15.对乙、丁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乙构成盗窃罪

  B.乙不构成盗窃罪

  C.丁构成抢劫罪

  D.丁不构成抢劫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题中,乙不满十六周岁,对其实施的盗窃行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丁不满十四周岁对其实施的抢劫行为,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故选项BD是正确的。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90题)

  16.本案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与丙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C.甲与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与丁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各犯罪人之间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各个犯罪人的行为都成立故意犯罪,并且各个犯罪人之问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犯罪行为,否则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于乙无须对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丙无须对其敲诈勒索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丁无须对其抢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甲与这些都不成立共同犯罪。只有丙应对其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与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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