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三章)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第三章  合同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5题)

  1.甲公司与一公司拟买卖一批检材,双方经多次协商后,未能签订合同,由此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基础是当事人违反(    )。

  A.履行合同义务

  B.先合同义务

  c.后合同义务

  D.不真正义务

  【真题解析】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行为;其主观要件则表现为违反先契约义务债务人的主观的故意或过失。就其根本而言,缔约过错责任是属于过错责任,如果缔约人没有过错,原则上就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6题)

  2.甲公司拟在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对免责条款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此条款应有效

  B.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

  c.允许法官推定存在

  D.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

  【真题解析】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只有免责条款已经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才能具有免责的效力。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必须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第二,免责条款具有预先性。只有在责任发生前由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如果在责任产生之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锯协议而减轻或免除责任,则与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三,免责条款具有明示性。免责条款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提出,不允许以默示方式做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第四,免责条款具有兔责性。排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的责任,是免责条款的重要功能,因此它具有免责性。根据免责条款限制或排除责任的程序,它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即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由于免责条款限制或免除了当事人一方的责任,所以,为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对于免责条款有严格限制,比如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7题)

  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均有拒绝权

  B.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c.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D.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无条件的提前履行权

  【真题解析】

  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因此,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8题)

  4.火车运行途中,车厢内灯管突然爆裂,击伤旅客张某左眼,张某有权请求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  )。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真题解析】

  旅客和火车运输企业直接是运输合同关系,运输企业没有安全运送旅客,具有违约行为,同时,旅客受伤也是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张某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9题)

  5.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以支援市场建设为由向甲贸易市场捐赠2000万元,甲贸易市场将一栋大楼作价4000万元出售给乙公司。但该大楼实际价值6000万元,按照该合同,双方向国家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达数百万元。甲、乙之间的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以及合同内容有悖于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因此,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8年单硬选择第10题)

  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木材,双方在丙市订立合同,约定在丁市履行,但对木材价格未作明确约定。交货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对履行价格发生争议。在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该批木材价格应为(  )。

  A.合同订立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B.合同履行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C.合同订立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真题解析】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合同中缺乏合同标的的价格或酬金,合同仍然成立,其价格或者酬金依据以下规则确立: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1题)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交货地点上发生争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货地点应为 (    )。

  A.甲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公司的营业所在地

  D.乙公司的仓库所在地

  【真题解析】

  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另外,如果其他法律对履行地点有明确规定时,应当从其规定。如《票据法》第23条第5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2题)

  8.甲向乙订购10万元货物。双方为此签订定金合同,约定甲预先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合同订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因此,该定金合同(    )。

  A.不成立,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B.不生效,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C.无效,因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D.变更,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真题解析】

  《担保法》第90条明确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果定金给付人不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问或数量给付定金致使定金合同不能生效的,那么定金给付人应当负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7题)

  9.铁路旅客张某出站检票时,发现车票丢失,承运人要求张某补票并加收票款。张某找到三名旅客证明自己的车票丢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不应当补票

  B.张某应当补票

  C.张某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

  D.张某应当补票,但承运人不应加收票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规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本案中,铁路部门已经履行了合同,旅客张某是否履行了合同应当由张某予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就应当实际履行合同,因此,张某应当办理补票手续,但承运人不应当加收票款。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8题)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物由乙公司进行保管,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占用其仓库而只能将其自己的货物租用丙公司的仓库存放,为此乙公司共支出费用2000元,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保管费。甲、乙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是(    )。

  A.有偿合同

  B.有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c.未约定保管费的有偿合同

  D.未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管合同的特征和分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人要提供对保管物保管的劳务或服务。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对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踞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9题)

  11.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正在就某合同项目与丙公司谈判,乙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项目,但为排挤甲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甲公司退出后,乙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    )。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态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及违反作为前提。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通知、协力、照顾、,保护、忠实等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之间由没有任何关系逐步变成具有特殊关系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及信用关系的增强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前逐步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实际上也是对当事人之间信用的一种确认和保护。本案中的乙公司属于故意违反诚信义务进行恶意谈判,已经超越了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恶意磋商。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0题)

  12.甲、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每月代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债务50万元,期限2年。丙公司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  )。

  A.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D.判决乙公司、丙公司分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代为履行的法律效力。代为履行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2)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都只能存续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第三人如果在代替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相应的违约责任仍然应当由其代替履行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来承担。(3)如果第三人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完毕,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韵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本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原来之债的债权人,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可以抵销的性质,则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因第三人对原债权人的清结行为而清结。可见,代为履行在制度功能上确实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并节省履行费用。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1题)

  13.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甲公司从该商场运回立式空调2台, 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甲公司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甲公司应支付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甲公司应与商场分摊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如果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的遗漏或含糊不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适用合同解释的规则。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根据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根据双方当事人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逻辑性地推出缺失条款的内容,或者解释争议条款的本来意义,是合同解释或填补所需要内容的基本规则。由于这种做法出现在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不明确的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之后,所以等于双方拱手将合同内容的确定权让与第三者。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法官是最后确定合同内容的第三方,法律也不允许法官越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合同,因此从合同订立的目的决定实现目的的手段或者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大家认可的交易习惯则为公正之举。本案中的情形,根据一般交易习惯,“试用”应当认为是免费使用。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12题)

  14.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价款20万元,先付款,后交货。买受人甲公司已付19万元,还有1万元未付。此时,若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交付该汽车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

  A.乙公司无权主张履行抗辩权

  B.乙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主张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违约在先,乙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履行抗辩权,乙公司必须履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与行使条件。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也在于暂时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而非否认或消灭对方请求权。本案甲公司具有先履行的义务,但甲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完全履行义务,乙公司有权利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13题)

  1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定金4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支付违约金6万元。后因甲公司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导致乙公司的损失达5000元。乙公司提出(    )的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4万元

  D.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定金、违约金。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而于合同成立时或者未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其他替代物。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请求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乙公司可以获得6万元赔偿。请求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可以获得4万元赔偿。因此,乙公司应当选择请求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14题)

  16.北京公司于2005年8月7日(当日的邮戳)以平信的方式向深圳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某一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服装给深圳公司,并言明深圳公司在10日内答复有效。信内未载明日期。深圳公司于8月10日收到该信,因此时深圳公司在与另一家公司磋商合同事宜,至8月19日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传真发出承诺的通知。北京公司在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B.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c.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D.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要约与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后,称承诺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第一,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做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发出。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并到达要约人。要约中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承诺应当立即做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仍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求。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示承诺。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承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那么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承诺人收到要约人的收讫确认时,承诺视为已经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根据《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本案中,北京公司的要约在到达深圳公司时成立,要约中所规定的“10日内答复有效”应当视为北京公司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起10内答复有效。因此,深圳公司的通知已经超过期限,为新要约。由于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5题)

  17.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和丙公司的李某同桌吃饭,张某酒后对李某说道“乙公司欠我公司的房款,我不要了”。甲、乙两公司间的债务(    )。

  A.免除

  C.效力待定

  B.不能免除

  D.可撤销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债务的免除以及意思表示的效力。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免除也是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做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可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免除一经合法做出,不得反悔、撤销。免除可以部分免除,也可全部免除。免除可以附条件和附期限,但所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甲、乙两公司间的债务只能由甲公司做出意思表示予以免除,而甲公司做出意思表示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本案中,张某仅酒后一句话并不能免除乙公司欠甲公司的债务。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12题)

  18.甲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公司提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说明“如果乙公司在两个月内不提出异议即为同意”。乙公司看后对此保持沉默。两个月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    )。

  A.成立

  B.效力待定

  C.成立但不能生效

  D.不成立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性质属意思表示,其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设计,适用法律对意思表示的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后,称承诺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第一,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做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发出。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并到达要约人。要约中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承诺应当立即做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仍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求。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示承诺。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承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那么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承诺人收到要约人的收讫确认时,承诺视为已经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本案中,乙公司并没有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因此,合同不成立。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13题)

  19.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  )。

  A.可以抵销

  B.混同

  C.不可以抵销

  D.等价部分抵销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抵销。抵销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既消灭了互负的债务,也消灭了互享的债权,因此抵销是合同之债消灭的原因。抵销按其发生的根据可分为合意抵销与法定抵销。合意抵销是由互负债务的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所作的抵销;法定抵销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抵销构成要件,通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销。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第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均界定清偿期;第三,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第四,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合意抵销的要件主要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包括:第一,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因抵销而消灭。第二,在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等时,对尚未抵销的部分,债权人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第三,抵销的溯及力。当抵销生效后,双方债权的消灭效力溯及到抵销权发生之时。由此可知,抵销权发生后支付的利息应依不当得利返还,如互生利息的,因抵销的溯及力统归消灭;抵销权发生后的迟延给付责任,归于消灭;抵销生效后,免除债务人在抵销发生时起所负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抵销的要件,只能采取合意抵销的形式,而合意抵销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能采取。因此,双方债权债务不能抵销。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14题)

  20.甲公司租用了乙公司的一栋楼房准备开设宾馆,并以宾馆筹备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客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自开业时起甲公司出租15套客房给丙公司。此合同(    )。

  A.效力待定

  B.主体资格不合法

  C.可撤销

  D.超出经营范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开始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生效需具备法定生效要件。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当事人协议达成、合同关系的建立。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要件,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组有的合同因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性质等,其生效时间和成立时间不一致。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应当具备的法德条件。合同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有些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筹备处没有经营资格。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11题)

  21.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2004年8月1日交货,乙企业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企业发现乙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企业未同意。基于上述因素,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企业在8月1日(    )。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C.无权不按合同约定全部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D.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企业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方恢复自己的履行。适用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二,后履行义务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具体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首先,先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其次,先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义务人,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前,可中止自已的履行。后履行义务人如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则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本题所提供的情况,甲企业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正确答案是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37题)

  1.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而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企业进行罚款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l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38题)

  2.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公司发函称:“我公司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天马牌28式自行车100辆,单价l000形辆,货到付款。”第二天乙自行车公司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同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真题解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甲公司行为属于要约。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甲公司在要约中提出“货到付款”,因此,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39题)

  3.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500套工服,材料由乙服装厂采购。甲公司提供样品并在取货时付款。乙服装厂自己加工了400套,其余l00套私自委托丙服装厂加工。甲公司按约取货时,发现丙服装厂加工的l00套工服不符合样品要求,为此引起纠纷。对此,甲公司有权(    )。

  A.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c.拒绝支付丙服装厂加工的l00套工服的货款

  D.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100套工服

  【真题解析】

  因合同双方是甲公司和乙服装厂,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服装厂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该100套服务的货款,同时,可以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0题)

  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

  A.不可抗力

  B.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真题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1题)

  5.甲公司与乙希望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0万元的电脑,且办理了公证手续。后因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甲公司不愿意履行该合同而引发争议。下列关于该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该赠与合同尚未生效,因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B.该赠与合同已经生效

  c.乙希望小学有权请求甲公司履行合同

  D.甲公司享有任意撤销权,故可不履行合同

  【真题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因此,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2题)

  6.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B.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c.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D.剩余期间不满半年的,应当按月支付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37题)

  7.2006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当年5月底供应甲公司50台电视,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l0日内付款。同年4月。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5月底,甲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来乙公司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乙公司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甲公司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兼并乙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丙公司可以不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c.丙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D.甲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丙公司交付货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主体内部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履行规则,具体情况如下:(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也可以消灭(新设分立)。债权人合并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结合成一个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吸收合并),也可以消灭(新设合并)。债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事项,都会给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带来困难,因此债权人应履行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或直接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提存后,即发生消灭债务的后果。(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因此,如果只是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改变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都不是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改变,合同主体即当事人自然无理由以上述情况的变化来拒绝合同义务的履行。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38题)

  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 13向乙公司交付100吨大米。lo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对此,乙公司应(    )。

  A.拒绝接受货物

  B.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前履行规则。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2)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39题)

  9.乙公司擅自对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公司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D.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比较多,包括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和善意取得。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第一,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的要件,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第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有权人予以追认,则合同发生效力;有权人不予追认或拒绝的,则合同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或不予表示。不予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入追认,直接发生法律效力。(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经催告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实质上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这种代理行为具备了代理的表面特征,但“代理火”欠缺实质的代理权。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也未获得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以指定方式授予的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具有代理权的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出了他的代理权限范围。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在代理权消灭之后继续实施的代理行为。由于代理权的终止,使代理人失去了“代理”的权利和资格,其“代理”行为如果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约束力。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可以以积极的意思表示予以承认,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予以默认。如接受第三人的履行,或支付价款等。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出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第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相信让与人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三,受让财产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取得的;如果是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行为取得财产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第四,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学理上通常认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但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除外。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因其所有权归于消灭,因此其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另外,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生的原有权利(如抵押权等他物权)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0题)

  10.甲公司将房屋两间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自用一间,将另一间租给丙居住,每月租金5000元。后来甲公司得知此事非常不满,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使用和转租房屋

  B.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c.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D.若甲公司在租赁期内出售该两间房屋,则乙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出租合同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出租财产的人称为出租人,承租财产的人称为承租人,出租的财产称为租赁物。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出租人的义务包括:第一,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时间和方式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第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韵用途。出租人不仅要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标的物,而且要在租赁期阀保持标的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第四,出卖出租房屋时的通知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事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构义务包括:第一,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来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使用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应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应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火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四,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即构成违约,须补正给付、给付违约金和逾期租金,并须承担逾期中的风险。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1题)

  11.甲公司提供一批面料给某制衣厂订制一批工作服,开工不久甲公司觉得工作服样式不够美观,遂要求制衣厂停止制作。制衣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布料,按原定式样完成了订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制衣厂应赔偿因继续加工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B.甲公司应支付全部约定加工费用

  c.甲公司应支付部分加工费用

  D.制衣厂应当及时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停止制作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做人。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做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品种等交付标的物。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三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承揽人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做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如因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而影响定做物质量,定做人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等。(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做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做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定做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验收、接受工作成果。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验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发现工作成果有瑕疵的、,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做人应当按约定的地点、方式接受承揽人的交付。定做人要求变更交付地点、方式的,应承担由此多支付的费用。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定做物时,定做物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灭失的,定做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支付酬金。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提供材料。定做人提供材料的,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4)提供技术资料。定做人应当按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约定标准或确不合理、无法使用时,应及时解决,否则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要求定做人承担损失。(5)协助承揽人工作。承揽工作需要定做人协助的,定做人有协助的义务。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做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43题)

  12.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责任的是(  )。

  A.车辆行李架上的行李因所有人放置不牢掉下来砸伤旅客

  B.在车辆正常行驶的过程中,一旅客突发心脏病死亡

  c.一免票乘车的儿童在行车的过程中因急刹车受伤

  D.一失恋旅客在行车过程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判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上述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本题所提供的四种情形,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0题)

  13.2004年8月,甲厂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厂应在当年12月底供应乙商场100台空调,乙商场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货款若干。同年1O月,甲厂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l2月底,乙商场按照原合同约定来甲厂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甲厂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乙商场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本案正确的判断是(  )。

  A.丙公司的理由成立

  B.丙公司兼并甲厂,导致甲厂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

  c.丙公司应按照甲厂与乙商场之间的约定向乙商场支付货物

  D.乙商场应依合同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兼并的效果。企业兼并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应当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因此,丙公司兼并甲厂,导致甲厂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丙公司应按照甲厂与乙商场之间的约定向乙商场支付货物,乙商场应依合同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2题)

  14.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承诺的是(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考虑后向丙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7日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D.甲根据乙出版社在报纸上所作的含有价格、出版时间、付款方式及“款到即寄书”等内容的广告,向乙出版社汇款购买某种图书若干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后,称承诺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第一,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做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发出。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并到达要约人。要约中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承诺应当立即做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仍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求。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示承诺。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承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那么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问,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承诺人收到要约人的收讫确认时,承诺视为已经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根据本题所列举的情况,前面三种均不构成合法的承诺。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1题)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电视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卖给甲公司电视机30台,货款总额15万元。2004年5月30日前货款两清,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后来双方并未对此合同进行公证。到6月30日,乙公司尚未交货,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正确的是(  )。

  A.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负赔偿责任

  B.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C.因未公证,该合同并未生效

  D.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开始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生效需具备法定生效要件。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当事人协议达成、合同关系的建立。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要件,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的合同因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性质等,其生效时间和成立时间不一致。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有些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本案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后生效。既然该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应当认为该合同尚未生效,、双方当事人都无须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是BC。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

  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约定购买l00辆红旗轿车作为出租车使用,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了融资租赁和乙公司指定购买丙公司(出卖人)生产的100辆红旗轿车。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    )交付标的物。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真题解析】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因此,正确答案是B。

  2.如果丙公司已依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则甲公司对这100辆红旗轿车享有(    )。

  A.所有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正确答案是A。

  3.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因此,正确答案是A。

  4.乙公司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    )承担责任。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正确答案是B。

  5.如果丙公司生产的这l00辆红旗轿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由(    )责任。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因此,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

  2006年10月,甲公司欲从事客运业务,因此与一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50辆可乘坐l00人的大型客车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乙公司作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预甲公司选择租赁物,所需客车由甲公司选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为出卖人。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6.若合同签订后,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是可乘坐80人的客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应当由出租人乙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与丙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由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未于预选择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问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包括:第一,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只是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把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第三,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履行融资义务,对租赁物及其出卖人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因而出租人一般不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四,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不由出租人承担。第五,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即有权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正确答案是BC。

  7.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故障,关于履行维修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是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B.甲公司是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C.出租人乙公司和承租人甲公司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D.丙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担的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的效力包括:第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标的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笫二,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对租赁物进行妥善保管。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方法的,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进行合理使用。承租人不能将租赁物销售、转让、用于抵押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有拆除、改装等影响租赁物物理使用性能的行为。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租赁物出现瑕疵需要维修时,应当由承租人自己进行维修,所花费用也应由承租人负担。因承租人保管、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停止使用,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第三,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仍归属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履行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正确答案是B。

  8.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关于租赁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出租人乙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B.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承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C.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造成的风险,因此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乙公司有优先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包括:第一,出租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货款。在该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动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阿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三,出租人应当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行使使用权。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依然有效,新所有人不得取回租赁物;如出租人将租赁物抵押,承租人仍享有对该抵押租赁物的使用权。第四,出租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租人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五,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正确答案是A。

  9.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B.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c.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D.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正确答案是BC。

  10.若承租人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则(    )。

  A.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B.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D.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承租人违约时的解决方法。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标的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

  甲公司、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前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6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1.如果甲公司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公司,则关于甲公司停止交货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是不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交货就是违约的行为

  B.是不正当行为,因为已到了甲公司履行其义务的期限

  C.是正当行为,因为乙公司已有丧失履行债务的可能,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

  D.是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方恢复自己的履行。适用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二,后履行义务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具体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首先,先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其次,先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正确答案是C。

  12.在乙公司发生了可能使其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后,甲公司有权(    )。

  A.解除合同

  B.终止履行合同

  C.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D.要求乙公司提前履行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义务人,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前,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履行义务人如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则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C。

  13.如果乙公司提供了适当价值的一座大楼作为担保,则甲公司应(  )。

  A.解除合同

  B.暂停履行合同

  C.等待乙公司恢复履行债务的能力

  D.继续履行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义务人,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前,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履行义务人如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则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14.甲公司若解除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已经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B.甲公司把暂时停止履行债务的情况通知乙公司,并要求乙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C.乙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的担保

  D.乙公司在破产整顿期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适用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二,后履行义务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义务人,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前,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履行义务人如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则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问。正确答案是ABC。

  15.假设事后证明,乙公司并不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此事系甲公司道听途说的消息,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实际履行

  B.甲公司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C.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甲公司仍可以解除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后果。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实际履行义务,同时还应当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是AB。

  16.关于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

  A.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与铁路局无关

  B.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铁路局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特定侵害行为的归责。王某是冒充铁路局的服务人员出售该啤酒的,铁路局对此应当承担责任。王某和张某之间首先是买卖合同关系,王某出售的产品不符合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出售的商品导致张某人身受到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答案是BCD。

  17.关于张某的钱包丢失,正确的说法是(    )。

  A.铁路局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铁路局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真题解析】

  本案中,张某丢失钱包是发生在火车上的,而且是由于在火车上发生了人身损害,对此,铁路局具有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和李某对该钱包的丢失都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正确答案是A。

  18.关于铁路局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无票,铁路局对其受伤不承担合同责任

  B.张某无票,铁路局对其受伤只承担侵权责任

  C.铁路局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D.铁路局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旅客运输合同中,乘运人应当对乘客的人身损害承担严格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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