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39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2008年单项选择第21题)
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

4.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抵销权及其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均为金钱之债,种类相同。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差异,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沦为自然之债,无强制履行性。而乙的债权到期而尚未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诉讼得到强制执行。于此场合,可认为二者的债权品质不同。因此,根据上述第100条的规定,甲公司如果主张抵销,须双方协商一致,即须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

(2007年单项选择第3题)
5.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免除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免除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C.债权人在作出免除决定后可以撤回该意思表示,
D.免除的效力及于全部债务,免除部分债务的行为无效

5.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中债务免除的相关知识点。选项A错误,因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选项C错误,因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到达债务人时即生免除的效力,使合同之债消灭,不可撤回;选项D错误,免除的效力可以及于全部债务,也可及于部分债务;选项B正确,因为免除作为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

(2007年单项选择第6题)
6.甲公司将其所有的10台电脑出售给乙公司。甲、乙公司同时约定,由甲公司租用该批电脑一个月,该约定自成立时生效。甲公司交付电脑的方式是( )。
A.指示交付
B.直接交付
C.占用改定
D.简易交付

6.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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