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给总理的信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4页

其次,我们认为政府对监理行业的管理不统一,政出多门,也是造成上述混乱现象的原因之一。早在2005年4月7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与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管理体系座谈会。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的15位同志参加了会议,针对当时监理工程师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对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进行了认真讨论。可是会是开了,但至今没有统一,目前(2008年)在我国仍然存在有下列各部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主持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事部和质检总局共同主持的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

交通部主持的公路、水运建设监理工程师;

铁道部主持的铁路监理工程师;

水利部主持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信息产业部主持的信息系统监理、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

石化、石油、电力等部门都有自己的监理规范,提出了自身的资质要求;

这还不够,目前一些省、市、自治区也还有省一级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有的省、市还出台了各自的注册制度等,而且自行注册的风气正向地市一级广泛蔓延。

也许这是因为各地或各部门的专业技术、监理对象、管理环境的差异造成的,但也许更多的原因还是各地方、各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在作怪。我们认为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允许政出多门造成混乱。

第三,“监理”概念模糊、定位不准确、业务范围不清晰。监理制度本应是我国建设工程投资体制改革情况下,伴随社会需求应运而生。在监理培训及宣讲中也一直把它与国际上通行的FIDIC咨询工程师相提并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开办的网站更是定名为“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但是国家发改委又有专门的“注册工程咨询师(投资)”以及“投资项目管理师”等等,而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还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员。上述两协会都宣称与国际FIDIC接轨;都说各自提供的服务是涵盖项目建设全过程。在此我们要问:在我国究竟是监理涵盖咨询还是咨询涵盖监理?或者说监理与咨询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各自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是什么?总之业务范围如何划分,应予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以第四章整章对监理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以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作了详细规定;监理制度除了质量控制外,还有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这投资控制与咨询工程师(投资)在管理投资方面有什么不同?监理制度是不是永远停留在施工阶段?而咨询工程师(投资)是全过程的投资管理还是建设前期投资的咨询?

还有“旁站监理”这是一个新名词,不过从实际操作的形态观察,就相当于过去的“监工”,监理直接面对工人手舞足蹈,在现场机器声的拌和下高声斥责,甚至不得不动手抢工具才能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及不顾质量的行为,须知工人的工资是由施工单位发放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不强调施工单位自行的“旁站监督”、让施工单位利用“支付手段”控制操作者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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