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给总理的信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4页

第四,改革之路。限于篇幅,在此我们仅作提纲式的建议,未深入论述。

一、人事部应全面放权,逐步放弃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注册考试的管理。让教育部评教授管教授、卫生部评医师管医师、财政部评会计师管会计师、各部门评各自的工程师管各自的工程师,因为人事部管不好也管不了;而且要慢慢地过渡到政府全面放权,逐步摒弃少有激励机制而大有弄虚作假的技术职称评定,并由各行业协会分别主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等事宜;再进一步达到行业协会由官办过渡到民办,彻底改变协会理事会全由在位高官或离退休高官以及企业单位老板和下级协会头目组成的官风状况。村民况且能够自治,相信有着较高素质的工程师们更能自己治理自己,故此我们倡议组建我国第一个完全脱离官风色彩的科技民团——中国监理工程师联合会。请您考虑、请您理解;

二、废除监理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制度。 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只对专业人士的执业资格提出要求,而没有对企业的资质管理作出规定。而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的程序是:“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2)、聘用单位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表面看来似乎是对监理企业提出的资质要求,其实正是给了监理企业悬在监理工程师头上的双刃剑,仅仅只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双重”控制而己,是限制监理工程师依法执业的条条框框,也是上述挂靠的根源。我们认为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应“平行”注册、平等竞争,逐步采用监理工程师执业备案制度,由监理协会直接管理,协会就是监理工程师之家,各级协会就是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的载体,就是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之间交流的平台、桥梁和纽带,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法律、社会需求、行业规章、自由执业;

三、取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独立”的质监站、安监站,尤其是质监站下设的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实验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质量、安全管理行政机构,强化行政管理制度与措施、强化监理监督权力与权威、强化承包主体责任与意识;

四、目前应逐步合并注册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造价师、房地产估价师等等工程咨询、管理类的注册师,统统称为监理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或土建工程师,如有可能进而合并结构师、建造师等;同时规范各地方、各部门自行出台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制度,严厉制止政出多门的混乱状态;

五、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以来,我国各行各业言必称“接轨”,大量引进先进的管理体制,但有的忽略国情,监理制度的引进是遭遇最为尴尬的例子之一。请督促各部门、各行业管理高层在考察国外体制的同时,深入基层实际调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之适应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学自国外、胜于国外,国际接轨、接轨中国!!!

最后,请总理保重身体,并望总理洞察秋毫,两手都要硬,虽仁慈可贵,但虎气多威!监理工程师们关注您、支持您、期待您!

**省**市建筑设计院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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