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物业”为何频频被炒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南湖小区业主炒“管家”一案并非偶然,今年以来,许多大中城市频频出现物业管理公司被炒事件,连一些资质、知名度很高的物业管理公司也面临被炒的尴尬局面。何至于此?
    物业公司遭遇被“炒”现象的出现,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体系未完全形成,物业管理招标制度也未普遍推行,物业管理公司缺乏内部竞争动力和外部竞争压力,加上其他诸多因素影响,造成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物业管理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现象严重,业主(住户)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重重,对立状况严重。在此种背景下,业主为维护自身权利,就会自觉或自发地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赋予的权利,重新选择、聘用物业管理公司,从而导致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被炒。
    另一方面,从物业管理法规的内容上看,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但对物业管理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被解聘,什么情况下不能被解聘,则未作规定,缺乏客观评价依据和标准,导致在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即使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很高,但业主委员会认为服务质量不高,物业管理公司也可能被炒。
    从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运作程序来看,一是候选人的确定有很大随意性。一般情况下,业主认识谁就是谁,谁站出来牵头就选谁,致使业主委员会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二是有关部门对候选人资格缺乏审查,而且也没有按业主所拥有的物业|考试|大|比例分配名额。在这种情况下,不但物业管理公司频频被炒,而且业主委员会被业主炒掉的事也频频发生。
    除此之外,部分业主享惯了福利种种“好处”,对物业管理的有偿服务仍不理解、不支持,总认为自己花了很多钱买了房,还要交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太亏,希望不付钱或少付钱而得到高质量的服务。当这种不合理要求和期望不能实现时,他们就会对物业管理公司产生抵触情绪,为炒物业管理公司推波助澜。当然,物业管理公司被炒,说明广大业主自主意识增强,也能促进物业管理观念的成熟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可让有关主管部门从中总结更多经验,以便在物业管理法规建设、业主委员会运作管理及政府指导监督等方面作更进一步的改进,促进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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