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管理实务复习资料(9)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首先应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具体事项。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以按指明的方式领取或购买有关资料,接受按规定程序进行的评选,有的招标还设定预选和人围程序等。

  公开招标的主要特点是招标人以公开的方式邀请不确定的法人组织参与投标,招标程序和中标结果公开,评选条件及程序是预先设定的,且不允许在程序启动后单方面变更。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作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预先选择若干有能力的企业,直接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的招标方式。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投标邀请和招标文件上应明确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邀请招标的实施程序对每一个预定的投标人都是公开的,因此具备一定的公开性。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慎重选择参选的投标人,尤其是重点考察投标单位当前和过去的财务状况、近期内承接同类项目的管理水平、是否具有管理经验.在本地区或同行业的信誉度、对招标项目的综合承担能力等。招标人只有对投标人在数量和质量上进行合理的筛选,才能确保邀请招标的最终成功。

  邀请招标的主要特点是招标人不使用公开的公告方式,投标人是特定的,即只有接受邀请的企业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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