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特点(2)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3页


         会议代表答复:

         公开信说什么“这种决策过程不符合重大决策要求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决策程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倡导并正在认真实施的信息公开原则。”

         据参加会议的水电专家介绍,国际社会没有任何所谓通行的决策程序。国际社会确实曾经有一个,《水坝与发展新的决策框架》(dams and development: a new framework for decision-making)。该《框架》是世界水坝委员会(wcd)於2000年11月发布的一篇水坝调报告以即决策建议,希望以此作为国际统一的建水坝标准。国际上的一些组织为了推广这一《决策框架》,2001年在wcd被解散之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资助下成立了一个专门推广《水坝与发展--决策框架》的项目小组,简称ddp(dam developing program)。该项目组的目的就是在全球推广《水坝与发展--决策框架》。然而,由于该《框架》从一开始就受到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抵制,所以,ddp的工作始终没有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同。最后,ddp已经遭到国际社会的全面否定。例如:根据2002年在南非约翰类斯堡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的执行计划召开联合国北京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的高层论坛,根据当前各国在水电开发中的具体问题,发表了《北京宣言》。

         宣言的第12条指出“在水电的环境影响方面,我们承认一些水电工程曾对环境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有效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和管理方案对可持续的水电开发至关重要。我们注意到,已有不少环境影响评估与规划的准则,但是这些准则并不是全球适用的。我们呼吁业主和政府部门在此方面择善而从。”明确地说。这一条是对世界水坝委员会提出的《水坝与发展---决策框架》的一个彻底否定。很明显,择善而从的意思就是不需要建立任何“统一的决策框架”。

         即便在《北京宣言》之前,根据全世界最权威的水坝建设国际组织“国际大坝委员会”的一次调查统计结果,82成员国当中完全同意ddp的只有三个国家,而反对的多达27个国家。总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看,所谓国际社会通行的决策程序都是不存在的。公开信中这种所谓国际社会通行的决策程序的说法,应该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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