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领导
1、行政领导的涵义
静态的行政领导是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行政人员。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员,另一类是各级政府机关各部门的领导人员。
动态的行政领导是指行政领导活动,它是指在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者,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等的社会活动。
2、行政领导者的职位
职位是行政组织的基本单位和行政领导的工作岗位,它是行政领导者获得权、责的依据。行政领导职位是上级组织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分配给每一个行政领导者的职务和位置。行政领导职位有三个要素:职务、工作范围和工作量、职权。
行政领导职位具有以下特点:其一,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都要遵循最低数量原则。其二,行政领导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不随行政领导人员的变动间变动。其三,行政领导职位可以是专任的,也可以是兼任的;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是临时的。其四,行政领导职位具有一定的标准,包括领导职位的名称、工作内存、责任程度和任职条件等等。其五,行政领导的职位要进行分类,这样有利于分类管理,有利于因事设职、因职探人、因职定酬、专才专用、同工同酬;同时,分类要做到内容客观、标准统一,有利于依法管理。
3、行政领导者的职权和职责
(一) 行政领导者的职权
行政领导职权是与其职位相应的—种法定的权力,而不是个人的特权。行政领导职权有着明确的限制范围。行政领导职权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而的内容:对本组织、本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直接下级人员的任免权和奖惩权;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支配权;本组织、本部门各种活动的指挥权和协调权;对上级机关的建议权和提案权;对下级机关和人员的授权;对外工作的代表权;其他法定的权力。
行政领导的职权必须与行政领导的职位和职责相称。既不能有职权无职责,也不能有职责无职权;既不能职权大职责小,也不能职权小职责大;既不能职位高职权小,也不能职位低职权大。
(二) 行政领导者的职责
行政领导职责是指该职位必须做什么,是指担任该职位的领导者对其工作的承诺程度。行政领导的职责既要与行政领导职位相称,又要与行政领导的职权相一致。
行政领导职责包括如下内容:
1.政治责任。行政领导者必须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法律责任。行政领导者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在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允许的范围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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