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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一章

发布时间:11-29

页 数: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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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D?D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中具有管理职能的经济管理机关,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

  例如:企业的销售部门,但是销售部门的民事责任是由企业来承担的。

  (4)个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一、仲裁

  (一)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能仲裁的纠纷

  ?D?D关于婚姻、继承、收养、监护、抚养纠纷;

  ?D?D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不适用《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D?D劳动争议的仲裁;

  ?D?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例】下列属于不得提请仲裁的有( )。

  A、继承

  B、收养

  C、劳动争议

  D、买卖合同

  答案:AB

  解析:C属于不适用《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D可以提请仲裁。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基本的知识点,大家如果往下多想一步,如果一裁终局一方败诉拒不执行,又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那么胜诉一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纯属思考,这种绝对是属于超纲的题目,不用担心)

  (1)协议仲裁制度

  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例】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当事人只能是法人单位

  C、仲裁协议必须在纠纷发生以前制定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

  解析:仲裁基础知识的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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