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要考点3

发布时间:2014-03-19 共3页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2)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1】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2】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以票抵扣(特殊货物除外)。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该批原材料分别按10%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品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1)进口原材料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00×10%)×17%=18.7(万元)

  (2)境内销售环节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8.7+8×7%=19.26(万元)

  (3)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7%-19.26=14.74(万元)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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