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发布时间:2012-05-18 共1页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扣押,并责令其10天内还款。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没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财产保全措施
B.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责令乙10天内还款
D.没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财产保全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故A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B错;在财产保全裁定书中责令被申请人还款无法律根据,故C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D正确 
 
2.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则:(   ) 
A.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B.人民法院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C.由对方当事人赔偿
D.由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共同赔偿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经济审判规定》)第19条,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盹,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3.华科商贸有限公司与个体工商户李某签订一份手工艺品采购合同,后李某收到货款却没有按时交货,于是双方发生纠纷。后李某不再续租店铺,并低价出售自己剩余的手工艺品,华科商贸有限公司担心其携款逃跑,于是向法院申请查封李某剩余的手工艺品。如果法院受理了该申请,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可以对李某剩余的手工艺品先予执行
B.法院可以对李某剩余的手工艺品采取保全措施
C.法院不必需华科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对此提供担保,
D.法院应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作出裁定后,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B 
 
4.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在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请求先予执行
B.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先予执行申请人提供担保
C.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对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正确答案:A 
 
5.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相关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相关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正确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下列哪些单位有权解除保全措施?(   ) 
A.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
B.法院院长
C.审判委员会
D.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根据《民诉意见》第108条规定,财产保全期限内,有权解除保全的只限于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考生应当注意总结归纳 
 
7.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公司到期未能交货,甲公司多方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在此情况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甲公司如果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必须提供担保
C.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D.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本题中的受案法院是B地基层人民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考生注意,只有提请诉前财产保全,才是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当然也就意味着,不是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所以B选项错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在必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所以C选项正确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才需要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否则,并没有时间限制,所以D选项错误 
 
8.下列可以作为财产保全对象的财产有:(   ) 
A.债务人的银行存款
B.债务人居住的其配偶享有所有权的房子
C.债务人与他人合伙经营运输的车辆
D.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已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的房产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可以作为财产保全对象的财产,必须是被申请人享有的、有独立支配权的财产,所以BC不对D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02条的规定,对抵押物是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只是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9.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任命李某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后发现李某独断专行,造成公司严重亏损,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李某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委派他人接任此职务。新任副总经理接任时,李某拒不交出其持有的公司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致使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此该合资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由被告交出公司印章。有关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原告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B.如果原告决议免去李某职务违法,被告可以"留置"印章作为抗辩
C.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不得申请撤诉
D.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依《经济审判规定》第18条的规定,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有关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前,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撤诉申请 
 
1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不得对非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B.人民法院不得对抵押物、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律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
D.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只能采用扣押产权证并通知有关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转移手续的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物、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B不正确;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而不是"一律",C不正确;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可以采取D项的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4题共用题干)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 
11.申请人甲公司应该向哪个或哪些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12.甲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A.应当提供担保
B.可以提供担保
C.不必提供担保
D.视情况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1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甲公司可以向哪些人民法院起诉?(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14.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乙公司起诉,并因保全而给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乙公司应如何处理?(   ) 
A.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B.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C.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D.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正确答案:11.C;12.A;13.BC;14.C 解题思路:1.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申请国内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是"可以"提供担保3.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根据"原告就被告"的普遍地域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故BC选项正确4.根据《民诉意见》第32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被申请人应向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5.年逾七旬的甲因向两个儿子乙、丙索要赡养费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生活相当困难,并且身患重疾急需医治,遂裁定乙、丙两人先分别给付甲生活费和医疗费500元。该裁定作出后,乙表示不同意,人民法院告知乙此裁定乃终局裁定,不得上诉,只能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判处乙、丙每人每月各负担甲生活费400元。丙以自己下岗为由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为保障甲的生活不受影响,在案件审结前裁定乙、丙两人分别先给付300元。
问题:人民法院的哪些做法不正确? 
 
 
 
 
正确答案:
(1)一审和二审人民法院均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是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先予执行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
(2)人民法院告知乙只能执行,而未告知乙不服先予执行裁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是不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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