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三个衔接

发布时间:2012-07-04 共3页

  杨英姿 中国外文局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副主任兼外文局翻译考评中心代主任

  摘要:翻译资格考试实施七年多来,形成了自身鲜明的面向社会、突出能力、服务对外开放、重视任职资格、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引导教学等六大特点。本文将系统介绍翻译资格考试的实施情况、形成的6大特点,并重点论述翻译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国译协会员制度管理以及翻译专业学位教育的三个衔接。

  1、引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人才水平和能力,规范国家翻译人才从业资格标准,促进高素质的外语翻译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2003年,受原国家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中简称人社部)委托,中国外文局负责实施与管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hina Accreditation Test for Translatiors and Interpreters――CATTI,文中简称翻译资格考试),并于当年推出英语二、三级试点考试。翻译资格考试目前分为7个语种,即英、日、法、阿拉伯、俄、德、西班牙;两大类别,即:笔译、口译,其中口译又分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两个专业类别;四个等级,即:资深翻译与一级、二级、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考试自2003年开始实施至今,英语一个语种的二、三级口笔译考试已进行了15次,2004年法、日语二、三级口笔译考试首次推出,2005年英语同声传译考试,2006年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二、三级口笔译考试陆续推出。目前7个语种的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加上英语同声传译考试,共有29种58个科目已经全部在全国范围举行。截至到2010年底, 7个语种考试累计报考人数近15万人次,近2万人通过考试获得翻译职业资格证书。

  2、翻译资格考试的六大特点

  该考试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是在全国实行的、统一的、面向全社会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认证,是对参试人员口译或笔译方面双语互译能力和水平的评价与认定。翻译资格考试实施以来,稳步推进,形成了自身鲜明的六大特点:

  一是面向社会。二、三级翻译资格考试在报名要求上打破了传统人才选拔的限制性条件,强调了翻译人才的社会化选拔标准,即“五个不惟”,不惟学历、不惟资历、不惟身份、不惟年龄、不惟国界,凡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水平的人员,包括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简单概述,只要是有志于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根据个人水平来报考相应级别的翻译资格。这也使参加翻译资格考试的人员中有来自国(境)内外,不同行业的考生,既有高校教师、高校学生,又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甚至还出现了农民工自学、残疾人坐着轮椅参加翻译资格考试的动人场景,前年,一位初三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年内先后通过了三级口、笔译考试,成为我国翻译协会会员中最为年轻的一位,更是翻译人才中的一朵奇葩。二是突出能力。通过七年多的考试实施工作,以翻译实践能力为标准和核心的翻译人才评价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鲜明的能力标准是选拔翻译人才的“硬杠杠”,在提高翻译队伍能力建设中发挥了正确的导向作用。三是服务于对外开放。面向海内外,报考对象不仅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考试的发展也在港台地区和国际社会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关注,香港、台湾地区,日本、韩国、法国、澳大利亚等有关机构与翻译考试管理部门多次互访。新加坡还希望翻译资格考试在当地能够设置考点。浏览全国翻译考试网站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六十多个。四是重视任职资格。取得各级别翻译资格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是行业管理发挥作用。中国翻译协会负责持有证书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证书登记工作,发挥了行业协会在翻译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六是引导翻译教学。翻译考试作为人才评价的标准将逐步起到服务翻译教学、引导翻译教学的作用。

  3、翻译资格考试的三个衔接

  翻译资格考试与职称评聘、中国翻译协会会员管理制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三个衔接体现了其重视任职资格、行业管理发挥作用和引导教学三大特点,是翻译资格考试与传统翻译人才评价体系衔接、引导今后翻译实践教学的体现。

  3.1 翻译资格考试与职称评聘的衔接

  “职称”一词最初源于职务名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主要形式。由于职称制度本身的缺陷,自1986年起,国家正式提出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劳动法》 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2003年,翻译资格考试的推出,是对我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与聘任制度的重大改革。构建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实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我国翻译人才评价工作的一个里程碑,该项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对于提高翻译人员素质,保证翻译从业者能力水平,促进翻译市场健康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翻译资格考试的实施,推动了翻译人才评价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并在设计上实现了与职称评审、聘任制度之间的接轨。考生在取得二、三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后,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相关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翻译、助理翻译(中级、初级)职务。

  从2005年起,翻译资格考试所进行的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7个语种翻译系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2翻译资格考试与中国翻译协会会员制度的衔接

  根据2005年《中国翻译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口、笔译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成为中国译协的普通会员。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口、笔译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成为中国译协的专家会员。

  中国译协还受翻译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负责考试通过人员的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和证书登记管理工作,对翻译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在通过考试后进行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保证持证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翻译实践工作能力,提高翻译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利于整个翻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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