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2年在新疆招飞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6 共1页

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新疆招收飞行学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9〕8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发展新疆民航事业,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十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五十名。为完成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飞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招飞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担任;
  具体组织实施由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二、招生地区
  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博乐、伊宁、塔城、阿勒泰、库尔勒、阿克苏、哈密等地为主要招生点。全疆其他地区有志于民航事业的考生均可报名(可直接与南航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三、招飞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飞对象: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男性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基本条件: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志愿从事祖国民航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至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中毕业生);未婚。
  四、招飞程序
  包括宣传动员、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文化考试、招飞体检复查、录取和入校复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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